一、追討欠款的民事起訴書怎么寫
一、追討欠款的民事起訴書怎么寫
欠錢的民事訴狀首先需要寫明雙方的基本信息、然后寫明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及證據來源、最后寫明致送法院及起訴日期。
二、欠款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
法律快車提醒您,首先,債務糾紛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管轄規定如下: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其次,債務糾紛也可以到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民訴法》解釋: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因此欠款屬于合同糾紛,可以由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欠款法院強制執行要多久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