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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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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弘賢作文網“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相關管理制度作文內容: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1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條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負責實施。在公司主管領導的指導下,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下列工作:

  1、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制定;

  2、負責人員招聘、培訓、考核工作;

  3、負責公司勞動用工制度、薪酬激勵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4、負責辦理員工社會保險事宜;

  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

  第三條 公司從業人員職級劃分如下:

  高級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

  中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主要工程技術人員。

  普通管理人員,包括各部門業務主管、普通技術人員。

  助理職員,包括各部門從事一般工作的員工。

  普通員工包括:一般職員、技術工人、普工、后勤工人等。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各崗位的設立堅持“因事設崗原則”,努力做到以最少的崗位獲得最好的工作效率。

  第五條 公司人員編制數額按公司經營運作的需要制定,并在每年年度開始前定編,經總經理和董事會核批后實施,堅決杜絕因人設崗,人浮于事的現象。 第二節 任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計劃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 件以“職務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免。

  (二)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核準后任免。

  (三)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考察后提名報總經理核準后任免。

  (四)本公司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應先依新進人員任用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普通管理人員以下崗位經主管人事副總經理核準,中級以上崗位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

  第九條 新進人員面試或測驗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試用3個月,期滿考查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表現突出者,可視情況縮短其試用期。

  第十條 新進人員應先辦理背景調查,并按學歷及實際工作能力任用。

  第十一條 除公司正式職員外,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臨時人員,其待遇、工作時間及工作條 件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由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者;

  (二)受破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通輯有案,尚未銷案者;

  (四)參與黃賭毒者(正式員工在合同期內有此行為,一經發現立即解聘);

  (五)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六)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七)經其他機構開除者;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狀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九)未滿十六周歲者;

  (十)公司負責人,不合于公司法規定者。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或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事實者,可隨時停用。新進人員在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本公司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提交學歷證件、身份證復印件;

  (三)提交公司定點醫院體格檢查證明;

  (四)提交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無證明書者應提供有關查詢電話及地址);

  (五)提供經濟擔保并與擔保人簽定擔保合同書,擔保人應保證被擔保人服務期間行為、財物及安全等并負連帶賠償責任;

  (六)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七)簽訂保密協議、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書及崗位聘任協議。

  第三節 服務守則

  第十四條 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經列載,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的工作,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直言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維護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

  (七)注重自身品德修養,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相關行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公司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措款項。

  第十六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失時,應負賠償責任,其中屬故意行為者,應另加處罰。

  第十七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五天,星期六、星期天及法定假日原則上均休假,特殊情況可安排串休。

  第十八條 員工每日工作8小時,具體作息時間依季節 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執行。

  第十九條 部門經理以下人員上、下班須親自簽到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時打卡,應事先征得主管批準,并報考勤員登記。

  第二十條 如因工作需要,公司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 件下,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有《勞動法》第四十二條 規定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第四節 請假、休假

  第二十一條 從業人員請假、休假按照公司另行制定的《請假、休假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請假逾期,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業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一個月。事假逾假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明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一周。

  第二十三條 請假期內薪資,依薪資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請假程序及批假權限:主管以下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并提供有關證明,一并遞交部門經理簽批,并送行政人事部審批;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簽批后到行政人事部辦理手續,假滿后應及時按原批假程序銷假,未及時銷假者按曠工處理。集體外出活動應填制“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表”,個人外出活動時應填制“個人外出活動審批表”。

  第二十五條 法定假日另按國家規定執行,無償獻血200cc以上的職工可給假三天療養,視為出勤。

  第二十六條 其他規定:探親、年假、事假年累計不得超過45天。

  第五節 員工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員工教育培訓分為職前教育和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具體參照《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節 考核

  第二十八條 公司每季度對員工就“德、勤、能、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交行政人事部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年度工作考核,每年一月上旬為年度考核期,各部門經理應對其下屬員工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評核。考核結果應于一月十日前交行政人事部匯總。

  第三十條 考核方法采用百分制法,具體做法見《員工績效考核辦法》。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由董事會考核,其它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或經授權的總經理考核,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考核,普通管理人員及助理人員由行政人事部及所在部門經理考核。

  第七節 調遷

  第三十二條 各部門基于業務上的需要,根據所屬員工個性、學識、能力及志愿,調配適當工作,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調職通知并與接任員工做好移交工作后,方可到任新崗位。

  員工辦理交接應填制交接清單,待各有關部門簽字后交行政人事部,方可辦理有關調遷手續。

  第八節 免職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解聘:

  (一)違反本公司規章,情節 嚴重者;

  (二)有違法犯罪行為,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者。

  第三十五條 前條 第(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不得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薪資。

  第三十六條 自解聘之日起,薪資停發,并應立即辦理移交。

  第三十七條 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事先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公司服務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者,于十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公司服務一年以上三年以下者,于二十日前預先通告;

  (三)在公司服務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可隨時解雇,并照上述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先通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周請假不得超過二個工作日,其請假日薪資照發。

  第九節 辭職

  第三十九條 從業人員如感工作不適或其他原因想辭職,應于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申請,由部門負責人及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具意見后,呈報總經理核準;其為中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簽具意見后呈轉董事會核準;其為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批準。核準辭職后,再轉回行政人事部,據以填制薪資通知單轉財務部門辦理停薪。

  第四十條 行政人事部依據辭職申請書發給“離職審批表”,通知本人于奉準離職日當天下班前依離職通知單上應辦理事項,逐項辦妥移交,辦理完畢后,由相關部門及行政人事部審核無訛后,并簽章轉財務部門核計當月薪資(除特準外,均于下次發薪日發給)。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獎金,薪資發至批準離職之日。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解職處理。

  第四十一條 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 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導致公司損失者,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四十二條 行政人事部根據離職審批表于當日即行辦理下列事項:

  (一)登記人員變動記錄薄。

  (二)注銷控制內人員狀況登記表。(花名冊)

  第四十三條 人事主管視情況應約談離職人員,并將面談結果填入離職人員檔案,以作為人事流動率檢查參考。

  第十節 保險

  第四十四條 凡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的正式職員均可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

  第四十五條 上述保險由公司統一辦理手續,保險單據及相關手冊由行政人事部統一保管。

  第四十六條 正式職員在聘用期內,均享受上述保險。凡職員與公司解除合同,公司為其辦理的各類保險隨解除合同當月起停止。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2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3

  為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規范管理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1、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各項目部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2、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錄用

  1、公司各部門、項目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經人事辦審核、總(副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辦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招聘事宜。

  2、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3、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辦辦理試用手續。一般員工試用期一個月,主管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能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4、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辦送交以下證件: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5)員工服務承諾書;

  (6)其它必要的證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4)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6)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7)身體條件不適合所從事的崗位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8)其它經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7、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三、福利待遇

  1、公司依照企業的發展和兼顧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2、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資、通訊補貼和績效獎金,按月計發,出勤天數未足月的,按日(實際出勤天數x基本工資/30天)計發。月薪工資在次月底前發放,如遇工程回款未及時到位,工資發放適當順延。

  3、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計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發。

  4、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綜合保險。轉正后,由公司統一辦理。

  5、在公司上班的外地員工,可申請安排集體宿舍;在項目部的員工統一由項目部辦公室主任安排住宿。

  6、公司依據有關國家規定,發放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7、在工程項目完工后,新項目未進場前,公司可根據需要安排項目部人員休假,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按當月工資的70%發放。

  四、休假及請假

  1、按國家規定,員工享有以下帶薪假日(有基本工資,無績效工資):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婚假:3天+晚婚7天;喪假:3天;產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發送適當補貼或安排調休(調休不另計補貼)。

  3、春節期間休假或探親的,按照公司規定的休假天數休假;放假期間在公司和項目部值班的,發放值班補貼或安排調休。如在值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還以曠工論處。

  4、春節探親往來旅途費,可按公司規定報銷相應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具體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5、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工論處,不發薪資及獎金。

  6、員工請假須提前提出申請,2天以內的須經所屬部門主管、行政辦主任批準;3-5天的,須經副總經理批準;5天以上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準假離崗者,以曠工論處。

  五、培訓

  1、為提高員工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2、新員工入職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入職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3、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4、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適當報銷培訓費。由公司報銷培訓費的員工,如在此一年內離職(含辭退),須向公司退返該報銷的費用。

  5、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由人事辦保存在相應的員工檔案內。

  六、調職

  1、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2、公司或項目部之間人員的調動,須經雙方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的書面批準。

  3、公司、項目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使其“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4、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2天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七、辭職及辭退

  1、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寫書面離職申請,一般員工經部門主管、人事辦主任核準;主管以上員工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辦理手續。并視需要,由人事辦開具《離職證明》。

  2、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7天提出申請;部門主管辭職,需提前2個月提出申請。

  3、違反國家法令、公司制度而被辭退者,在賠償公司的損失及辦理完交接手續后,限當天內撤離。

  八、保密

  1、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項目部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開或透露。

  2、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3、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4、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九、考核

  1、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寫《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副總)經理批準后正式錄用。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促進公司隊伍建設,依照國家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勞動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參照其他企業人事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突出企業管理以人為本,強調尊重人格、維護人格尊嚴,重視溝通和理解,力求通過強化人事管理,提高職員素質,建立起和諧、團結、共同進取的良好人際關系,推動公司事業穩步發展。

  第二章編制與定編

  第一條公司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用人實行定編、定崗、定責。

  第二條公司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撤消,由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提出方案經分管副總或法人審批后,再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最后將審核后建議報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并在人力資源備案后方能實施。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建立和更新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崗位設置和人員編制的檔案。

  第三條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根據公司業務發展需要或根據臨時業務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在集團人力資源備案,如有因業務拓展,需要變更計劃的單位,需提前一周報變更計劃至集團人力資源,如無變更備案記錄,作為年終考核扣分依據。

  第四條因工作需要,集團各部門、各子公司增加員工時,原則上應不超出本單位的用工計劃。

  第三章公司員工招聘、聘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適應公司不斷發展壯大的需要,及時為公司提供各種所需人才,堅持任人唯賢、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的原則,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條公司的招聘形式為社會公開招聘及內部招聘兩種。招聘人才既看學歷、資歷,更注重個人品格、實際經驗和工作成績。在不影響其他單位工作的前提下,應優先考慮錄用內部應聘人員。

  第三條招聘程序

  1.申請:用人單位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經單位分管領導或法人簽字批準后交至集團人力資源、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備案。

  2.審核:集團人力資源核查申請單位的編制情況及用工計劃,如不屬于計劃內招聘,集團人力資源退回《應聘人員登記表》。申請單位須向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特批,批準后再提交給集團人力資源備案。

  3.發布信息:集團人力資源根據《應聘人員登記表》要求,開始尋找適合人選。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向公司內部員工和社會發布招聘信息,并負責收集和整理應聘資料。

  4.內部應聘:內部員工應聘時,應填寫《內部應聘申請及審核表》并上交集團人力資源考核后報集團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5.面試:集團人力資源根據各單位提供的《應聘人員登記表》進行審核,對各單位獲得的試崗人員進行初選,將初選合格的人員轉交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進行試崗。用人單位,必須對應聘者進行儀表、求職的動機與工資期望、所學專業及業績、語言表達能力等方面的初試。然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對應聘者進行專業知識面試,必要時通過現場操作考察其專業知識的深度及廣度。集團人力資源、用人單位負責人等在《面試人員評估表》中填寫面試意見。如屬于內部招聘,用人單位還應與集團人力資源進行咨詢和協商,以免影響其他單位正常工作。

  6.錄用:員工試崗3-5天,用人單位決定錄用后,由用人單位每月25日前集中報請關分管領導批準,最后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負責人簽字確認(集團各部門人員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招聘)。

  7.員工入職:新員工報到,應提供身份證及學位證、畢業證、相關資格證書復印件、近期1寸照片等相關證件。

  7.1新員工入職后一個月內,應及時更新員工通訊錄及單位編制、組織結構圖等。

  7.2每周五根據新員工入職情況組織新員工入職培訓。

  8.試用:

  8.1新員工試用期按《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發試用工資(當月無績效工資),不足一星期者不發工資,轉下月計發。內部招聘的員工免試用期。

  8.2試用期間,如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隨時予以辭退:發現不符合應聘條件者;違反國家法紀,違反公司制度,損害公司利益,破壞公司形象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者;此前在其他單位受過嚴重處罰者;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者。

  9.轉正:

  9.1在正常情況下,原則上試用3個月(一般為1-3個月),試用期間由試用單位領導負責考核期滿合格者方可轉正正式錄用。若在試用期內如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的,由用人單位負責人向集團人力資源書面提出該員工試用期提前轉正的申請,集團人力資源全面綜合考評后出具回復函。在雙方一致認為愿意繼續合作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為其辦理試用期提前轉正手續,并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查審核,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后予以轉正。

  9.2員工轉正由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辦理員工轉正后的人事手續,即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

  9.3員工轉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資標準按照公司薪酬方案的標準執行。

  9.4公司有權根據員工的能力、工作表現和公司的實際需要,將員工調至需要的單位和崗位,將給予員工接觸不同層面工作的機會,促進個人能力提高。

  9.5公司內部空缺職位,員工可報名參與或舉薦其他人才。員工崗位變動后,薪資級別將隨之調整。員工有權提出調整工作崗位的申請,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及時反饋。

  第四章公司考勤和請假管理制度

  第一條考勤制度

  1.作息時間:公司常日班實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星期六、日屬工休日。夏季作息時間:上午:9:3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作息時間的調整,以辦公室下發的通知為準。

  (說明:各子公司可根據本公司運作實際情況另行規定作息時間。)

  2.遲到、早退:員工均須按時間上、下班,凡上班時間晚到15分鐘以內者視為遲到,下班時間無故提前15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遲到、早退一次扣罰20元。

  員工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辦事不到公司報到或在上班期間因故外出下班前未返回公司,用人單位負責人以下的員工一律向直接上級負責人(直接負責人一律向分管領導)口頭請示,經準許后方可外出。否則上、下班未按時到崗者按遲到、早退處理。

  3.曠工:凡超過遲到時間15分鐘以上,或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又無充分理由說明并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半天。曠工除扣除曠工員工當日工資外,還應視下列情況予以罰款:

  (1)一天以內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30元。

  (2)曠工兩天者,給予書面警告,罰款60元。

  (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度曠工累計15天及以上者,用人單位負責人可提議集團人力資源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當月事假累計超過15天,病假超過30天的,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考勤記錄

  4.1公司領導的考勤由綜合管理部部指定考勤員記錄考勤,各單位的員工由本單位負責人指定考勤員記錄當月考勤,月末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交至集團人力資源部統一審核匯總;

  4.2公司考勤結算日為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

  考勤表標題、考勤單位、考勤時間、本月應出勤天數、被考勤人姓名、崗位、被考勤人員出勤當天的情況、其它需說明情況、考勤員簽字、用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均必須填寫完整,不得涂改。

  4.3集團人力資源負責對各單位員工上班情況進行監督抽查。

  4.4各類假期期滿后,未經批準不按時上班或既不銷假也不上班的,按實際曠工天數計算。

  4.5拒不接受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未上班的時間計算曠工時間。

  4.6集團人力資源負責每月公布一次員工考勤情況。

  4.7凡員工違反公司規定時,罰款金額均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第二條請假管理規定

  一.總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一律須提前填寫《請假申請表》。員工請假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集團人力資源批準后生效,請假批準后,請假表一律送集團人力資源留存備案,請假歸來需向用人單位負責人消假。用人單位中高層管理人員的假期需經用人單位直接上級或分管副總審批,并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由集團人力資源統一報請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審批

  請假1天(含)以內,由直接主管負責人核準。

  請假3天(含)以內,報請分管副總核準。

  請假3天以上,由分管副總審批后,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準。

  請假5天以上,由分管副總、集團人力資源核準,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審批。

  如遇特殊情況,員工不能直接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辦理請假手續,上班后當天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超過3個工作日(含3個工作日)未補辦請假手續的,公司按自動停職處理。

  請假者如有在請假期間未做完的延續性工作,在請假時必須將請假后的有關工作在《請假申請表》上注明,由用人單位負責人進行安排。

  員工請假期滿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須提出并履行請假手續,如未批準而擅自不到職者,除確實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曠工論處。

  三.假別

  1.法定節日假:員工均享受國家每年規定的各類法定節日假期,具體放假安排結合政府放假公布,依照集團公司的正式通知為準。

  2.事假:員工因辦理個人事務,經審批同意后,可以請事假。事假經審批同意后可用公休日、節假日加班、帶薪年休假予以抵沖。員工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45天,當月請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核準。

  3.病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必須治療的,持有關醫院出具的證明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可休病假,以醫生出具住院天數為準,但不能超出15天(含15天),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特殊情況需公司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核準。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按法律規定)去世可申請喪假3天,其他旁親屬死亡可享受喪假1天。涉及路程假另外申請,但路費自理。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內的基本工資待遇不變。

  5.婚假:男性25歲以下3天假,25歲以上7天假,女性23歲以下3天假,23歲以上7天假,路途轉運可另行申請(少數民族向前推兩歲),員工申請婚假,必須憑結婚證書原件正本。

  6.產假: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生育,享有90天產假。男員工在配偶生育(未超生)時給予3天生育陪護假。已婚女員工妊娠4個月以內流產的,給予產假15天;妊娠4個月以上7個月以內自然流產,給予產假40天;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90天產假;請假時帶獨生子女證或出生證。

  7.年休假:員工在公司滿一年以上者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每滿一年增加1天,年假總天數不超過15天。因工作需要無法批準休假的按天數計發加班補助。使用年休假時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提出,主管與員工雙方協商排定,原則上在本人工作繁忙時不予批準。所有員工的年休假須報集團人力資源核準確認后執行,否則視為無效。

  全年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享受休假待遇:

  (1)病假累計達到三個月及以上;

  (2)事假累計達到一個月及以上;

  (3)病、事假小計達到兩個半月及以上;

  (4)產后哺乳期;

  (5)有累計曠工3天以上行為;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條加班管理的原則和要求

  1.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日常工作應提高工作效率,盡量減少加班,各級管理人員應科學地安排好工作計劃并督促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避免在非工作時間加班,杜絕產生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員工在規定時間內應完成而沒有完成的工作任務,因繼續完成任務發生延長工作時間的不予計算加班。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時,有關單位員工如無特殊理由不得拒絕,否則視同曠工處理。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加班的,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須與加班工時相符。加班2小時以上方能生效,加班時間可累計,累計4小時為0.5個工作日,累計8小時為1個工作日,依此類推,并以此作為計算調休的依據。

  3.各單位中層管理以上人員不計算加班。

  第二條加班的申請與核準

  1.各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必須事前填報《加班申請單》,按權限得到批準后,在加班的前一天送交到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進行加班方可視為有效加班。若確因情況緊急來不及書面申請時,相關單位應電話請示后再實施加班,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加班申請,否則不予承認加班,不予調休或支付加班補貼。

  2.加班的核準:

  A.工作日安排延時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副總批準,報人力資源核準備案。

  B.節假日安排加班的,由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報人力資源核準備案,報請集團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副總經理批準。

  第三條加班費的補償方式的計算方法

  1.加班補償方式安排有調休和發放加班補貼兩種,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則上按調休處理,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發放加班補貼;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可發放加班補貼。

  2.加班調休原則上在叁個月內安排調休完畢,由加班人員填寫《調休單》,經單位負責人同意,交集團人力資源備案。

  3.加班以每月基本工資核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50元/天的加班費;休息日加班支付100元/天的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支付150元/天的加班費。

  第六章員工離職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離職分辭職、辭退(包括除名、開除)、合同期滿三類。辭職為員工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辭退(除名、開除)為公司主動導致的離職行為;合同期滿自然終止工作關系為員工和公司協商一致雙方導致的離職行為。

  第二條辭退管理

  包括除名和開除,各單位對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員工有權辭退;各單位對因各種原因無法勝任工作的員工有權辭退;因各單位不景氣公司有權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將有權辭退:

  平均考核成績較低者。

  在工作中經常出現錯誤,服務態度差,屢教不改者。

  工作中私自收取利益,損害公司利益者。

  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違反本公司有關規章制度,有違法行為者。

  各單位按上述規定辭退員工時,必須經集團人力資源核準,并由用人單位向員工出具《員工離職通知書》,一般可提前十天告之,但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在合同期內即可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即予以辭退。員工自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后,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三條辭職管理

  各單位員工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個人原因有辭職的權力。

  1.任何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試用期內提前3天)向其直接上級遞交《辭職報告》,該員工直接上級需在此報告上簽署意向性建議后須交各單位人事勞資員處,報集團人力資源核準。

  2.任何員工在合同期內辭職都需經過上級領導批準、集團人力資源同意簽署決定意見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公司員工無論因何種理由提出辭職申請,自提出之日起至未正式離職前,仍為公司員工,需在原工作崗位繼續工作(試用期除外),在此期間,必須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者,仍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若蓄意從事破壞活動,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4.員工辭職申請被核準后,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并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四條合同期滿管理

  合同期滿員工和公司協商自然終止工作關系的。

  1.合同期滿后,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提交書面通知。

  2.由用人單位下發《員工離職通知書》,并按規定辦理相應離職手續。

  第五條離職規定

  1.員工接到《員工離職通知書》后,即可到集團人力資源或用人單位人事勞資員處領取《員工離職會簽單》,進行工作及物品的交接,要求在1-5天內辦理完全部手續后,方可正式離職。

  2.未按規定擅自離職者,當月工資保留不發,直至按規定履行完離職交接手續后,當月工資予以發放。員工因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情節嚴重則追究法律責任。

  3.入職前5天各單位屬培訓試崗期,試崗期間離職不計發工資。

  4.各用人單位在員工離職后,應每月底前更新《員工花名冊》。

  第七章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條總則

  1.凡本公司員工,必須參加本公司所舉辦的有關教育培訓,包括職前教育及在職相關業務教育培訓等。

  2.通過職前教育和在職業務培訓,使員工深入了解公司和業務開展情況,培養積極的競爭意識,提高業務能力,使之成為企業的優秀員工,并保證員工不因知識貶值而導致職業生涯的危機。

  3.公司倡導知識共享,提倡員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識技能、經驗、所學到的新知識、新觀念等通過內部講座、內部交流等形式貢獻出來,以實現資源共享、共同成長。

  第二條職前教育

  1.職前教育由各單位組織,在新職工報到后進行,時間一般為1天。

  2.職前教育培訓程序為以下幾個階段:

  2.1各單位人事勞資員的面試教育培訓;

  2.2各單位的教育培訓;

  2.3現場培訓。

  3.由各用人單位進行教育培訓的內容為:

  3.1了解公司概況和目前的發展狀況;

  3.2明確公司的經營宗旨和發展目標;

  3.3了解本公司的機構設置和組織;

  3.4了解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3.5了解公司各單位的業務范圍和經營項目;

  3.6了解公司對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單位的教育培訓負責人和現場培訓負責人必須是新進員工的主管。

  5.各單位培訓教育的內容為:

  5.1了解各單位的業務范圍和職責;

  5.2了解本單位每天例行的業務和臨時性業務;

  5.3了解本單位工作計劃和發展計劃;

  5.4了解本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

  5.5熟悉本單位從事具體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維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現場培訓的主要內容為組織員工到項目現場考察,結合現場情況介紹有關項目,增加員工對所經營項目的感性認識。

  7.職前教育的教育培訓計劃表由各單位負責人擬定,并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與督查。

  第三條在職員工的業務培訓

  1.在職員工的培訓教育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各單位外培由集團人力資源負責組織和管理,各單位所有外培人員須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

  2.集團人力資源每年年初和年中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年初調查主要針對培訓的內容、級別、參加人員等情況進行統計和分析,而年中調查主要針對年初培訓效果、滿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訓要求進行統計和分析。

  3.根據年初培訓調查情況以及公司業務發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訓計劃,根據年中調查情況調整年度培訓計劃。

  4.培訓組織和管理

  4.1根據公司內各單位提出的培訓申請,可由各單位內部提供培訓資源的,應優先進行內部培訓;確定公司內的資源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情況下,挑選適當的外訓機構進行培訓;

  4.2甄選培訓機構與課程,安排培訓時間,并各單位內部公布年度、月度培訓計劃,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

  4.3各單位組織培訓工作。每次培訓,參加人員必須填寫《培訓簽到單》,否則視為沒有參加;

  4.4各單位每次培訓完畢由員工填寫《培訓效果評估表》,對培訓效果進行總結、分析;

  4.5各單位培訓結束后,應根據培訓內容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考試等評估,并寫出培訓報告,交各單位人事勞資處存檔,作為今后定薪、定職的考核依據;

  5.外派培訓

  5.1外派培訓的內容包括政府法令規定的,由政府單位和公司主辦及核定的資格鑒定課程;特殊的專業知識或技能課程;各種取證考試;稱職進修培訓;企業經理人進修培訓等。

  5.2外派培訓的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和在職培訓。

  5.3外派培訓計劃:各單位應于新年度開始前提出外派培訓計劃并報批核準,報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備案,臨時外派項目,申請人應按正規的程序提出申請,經各單位領導、集團人力資源審批后執行。

  5.4參加外派培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在本公司,應有長期服務于本公司的意愿。

  5.5參加外派進修培訓的人員應填寫《員工外派培訓審批表》。

  5.6外派培訓人員與應與公司簽訂《外送培訓協議》,其人事關系歸集團人力資源管理。

  5.7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后,須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所屬集團人力資源存檔。

  5.8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在集團人力資源的安排下向相關人員講授。

  第八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員工的行為管理,使激勵和約束更好的結合,營造一個積極向上的工作氛圍。

  第二條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職責

  1.獎懲必須分明,做到有功必獎,有過必究。

  2.獎懲必須以事實為依據。

  3.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經濟懲罰與思想教育相結合。

  4.獎懲必須恰如其分,重視社會效果。

  5.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及落實。

  6.各單位負責對員工的獎懲行為進行提報。

  第四條獎勵

  因員工表現突出或有特殊貢獻而給予榮譽或物質利益,以資鼓勵,稱為獎勵。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嘉獎、晉級三種。

  (一)員工具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通報表揚:

  1.完成臨時工作,精神可嘉者;

  2.在本職工作中,確有優異表現者;

  3.發現并糾正違紀現象,維護公司利益者;

  4.在工作中體現出良好的職業精神或個人品德,足為員工楷模者;

  5.在公司之外或特殊事件處理中,能夠維護或樹立公司良好形象,有具體事實者;

  6.對公司內發生的事件,在調查處理過程中提供正確線索或正確的反饋意見,有助于事實的澄清和處理的公正,以及對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者;

  7.其他應給予通報表揚的事跡。

  (二)員工具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

  1.維護公司榮譽,有具體事實者;

  2.檢舉揭發違法違紀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3.工作有方,對公司各項業務及市場開拓有優異表現者;

  4.遇有重大事件,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或拾金不昧者;

  5.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6.適時圓滿完成主管交辦的工作任務,成績突出者,或在特殊要求或艱苦條件下工作,成績顯著者;

  7.發現職責外的事故或隱患,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重大損害者;

  8.對增進團隊精神,提高員工士氣及工作效率有顯著成績者;

  9.其他應當給予嘉獎的事跡。

  (三)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晉級:

  1.超額完成公司利潤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

  2.對主辦業務提出具體改革方案,經采用后取得良好成效者;

  3.檢舉揭發違法違紀事件或舉報重大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使公司減少損失者;

  4.遇有災變事件,勇于負責,處理得當,減少公司損失者;

  5.為維護公司財產及員工人身安全,做為有較大功績者;

  6.節約原材料、廢料利用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7.其他應當給予記功的事跡。

  第五條、懲處

  因員工有過失而給予處分或處罰,稱為懲處。員工的懲處分為:通報批評、警告、降級、解除勞動合同四種。

  (一)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通報批評:

  1.因工作過失而影響生產和工作,情節輕微者;

  2.違反各項規章制度,影響較小,有悔改之意者;

  3.辦理本職責內工作效果不佳,能及時挽回影響者;

  4.其他應當給予通報批評的行為。

  (二)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懲處:

  1.因個人過失導致發生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情節輕微者;

  2.工作時間從事與本崗位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推銷物品、睡覺、娛樂、擅自離崗、看小說等,影響較小者;

  3.妨礙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4.不按規定著裝者;

  5.不服從主管人員的合理領導,情節輕微者;

  6.言行不檢、不守秩序、破壞公司財物和環境衛生,有損公司形象者;

  7.沒有公司指定的招待任務,而酒后上崗者;

  8.違章指揮和作業,情節輕微者;

  9.其他應當給予警告的行為。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記過懲處:

  1.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或傷及他人者;

  2.對上級的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以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害他人工作,影響較壞而不聽勸告者;

  4.未經許可擅自帶違禁物品進入工作現場者;

  5.出入公司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不接受門衛檢查并有侮辱威脅行為者;

  6.未經許可不履行交接班手續而先行下班并造成后果者;

  7.執行重要工作不力,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

  8.收到客戶、供應商、經銷商、承包商及合作單位的禮金、禮品未向公司申報者;

  9.一個月內受警告懲處累計達兩次者(自第一次警告之日起);

  10.其他應當給予記過的行為。

  (四)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降級懲處:

  1.擅離職守,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

  2.因個人過失導致工作錯誤,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人身傷害,情節嚴重者;

  3.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屢勸不聽者;

  4.未經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的工具,造成損失者;

  5.在工作時間違反規定睡覺,或在禁煙區吸煙,影響嚴重者;

  6.在公司范圍內打架斗毆者;

  7.屢犯同一錯誤,影響較壞者;

  8.故意毀壞公司財產,給公司造成損失者;

  9.損毀、涂改重要文件資料或公物者;

  10.在公司內部酗酒滋事或聚眾賭博,影響惡劣者;

  11.一個月內受記過懲處累計達二次者(自第一次記過之日起);

  12.其他應當給予記大過的行為。

  (五)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1.對同事實施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或對員工及其家屬有暴力行為或者說有重大侮辱威脅行為者;

  2.故意泄漏公司商業、技術機密等有確切證據者;故意探聽別人的薪資及獎金,或有意泄漏本人的薪資及獎金,而影響員工士氣,造成人員不和諧等管理問題者;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假公濟私、挪用公款、收受回扣、行賄、受賄、貪污等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或經查實者;

  4.在公司服務期間,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者;

  5.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或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6.提供虛假資料欺騙公司或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獲取利益(含捏造事實騙取休假)者;

  7.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影響公司形象,損害公司利益者;

  8.有偷竊或非法取得同事及公司財物的行為者;

  9.煽動怠工、罷工或張貼、散發具有煽動性文字及圖片、聚會鬧事、妨害工作秩序者;

  10.吸食毒品者或非法組織,經勸說拒不改正者;

  11.嚴重違反作業規程,導致重大人身事故者;

  12.不服從主管人員的指揮和監督,并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情節嚴重者;

  13.連續兩年經公司綜合考評業績不佳且無改進或不勝任工作,經培訓后仍無法勝任者;

  14.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但拒不服從公司的工作調動或崗位調整者;

  1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16.對同事惡意攻擊或相互誣陷、作偽證,制造事端者;

  17.一年內受記過、記大過懲處累計達三次者(自第一次記過或記大過之日起);

  18.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公司其他制度者。

  第六條實施說明

  1.實施獎勵和懲處時,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由本部門或相關部門提出書面意見,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應書面通知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2.公司對員工獎勵時,應給予獲獎人書面表彰或獲獎證書,以發放獎金獎勵時視具體情況,事跡特別突出者可另行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重獎。

  3.公司對員工懲處時,視其行為嚴重程度,應給予當事人警告或扣薪懲處,特殊情況可進行降職、降薪、調崗等懲處或上報阿克蘇市國資委予以處理。

  4.受到懲處的員工,自懲處之日起3個月內不得提報晉升,當年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第七條其它

  如有未盡事項,可參照以上條款執行。(子公司獎懲制度由子公司自行制定實施)

  第九章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為規范公司福利管理,體現出對公司員工的關愛,激發員工的工作激情,使員工在工作及生活中獲得相應的便利,從而更加安心地為公司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

  第三條職責

  1.公司工會組織負責公司的福利管理。

  2.公司財務部負責福利管理情況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福利范圍

  1.培訓提升

  根據需要,公司組織員工進行外出拓展訓練、深造等多種形式的外培,不斷提升員工隊伍素質,每年由集團人力資源制定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2.工齡補助

  為了提高員工的穩定性,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發放工齡補貼,工作年限以員工入職之日起為計算日,當月滿從次月開始享受,計算標準為:工齡補貼額=工作年限×50元/年,最高5年封頂。

  3.節日補助

  公司在每年的重要節日可組織些活動或予以慰問品,具體由公司工會執行。

  4.食宿補助

  為工程技術人員或現場施工人員免費提供職工宿舍,統一建立食堂并為員工給予就餐補助。

  5.婚慶福利

  入公司滿一年的員工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結婚的,本人填寫《結婚禮金領取申請表》,憑結婚證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后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結婚禮金,由公司工會以示祝福。

  6.健康體檢

  公司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體檢(每年一次),具體由集團人力資源落實。

  7.喪事吊唁

  員工直系親屬亡故時,公司安排人員前往吊唁,為其發放300元撫慰費,由公司工會以示哀悼。

  8.生病住院

  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3個月(不含)以上的員工,由各部門、各子公司指定人員填寫《探望病人領取申請表》,憑病人本人的醫院證明經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復核后可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200元探望費或慰問品,由公司工會以示探望。

  9.學歷(職稱)

  為了提高員工素質,對正式員工增設學歷(職稱)補貼:從本科(不含)起每增加一級學歷,增加100元學歷補貼;中級職稱(不含)以上每增加一級職稱,增加100元職稱補貼,憑國家認可的學歷證書及職稱證書予以享受。

  10.移動電話補助

  集團工作人員移動電話補助按照《話費補貼管理辦法》執行。

  11.交通補助

  集團各部門每月給予30元公交補助,不再報銷出租車費(特殊情況除外),由財務審計部每半年辦理一次,各子公司交通費補助自定。

  12.冬季防寒

  進入公司滿試用期轉正半年以上的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暖氣補貼,具體標準按市財政預算標準計發。

  13.社會保險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員工轉正后,公司為符合繳納條件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繳費基數按社會保障局每年調整的最低基數執行。

  14.福利范圍、數量調整

  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福利范圍和數量時應由主管部門(子公司)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提交集團人力資源審核、財務部復核,最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5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

  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任 用

  第三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總經理、副總經理、 子公司經理

  部門主管——品牌主管、物流主管、銷售主管

  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四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為四職等

  (一)一等:總經理、副總經理。

  (二)二等:子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秘書。

  (三)三等:部門主管、助理。

  (四)四等:業務、美容師、內勤等辦事職員。

  (五)試用員、臨時雇員、實習生等均不列等級。自過試用期,升任辦事職員時為正式職員。

  第五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

  第六條 職員之任免、調遷、獎懲等事項,均以正式文書發布。

  第七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八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九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任免。

  (三)主管及其他人員——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報請總經理任免。

  第十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考選事宜。程序:部門申請單→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核準→招募培訓。

  第十一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至少不得低于一個月。

  第十二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業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七日者,不給工資。

  第十三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下列表件:

  (一) 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 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 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四) 試用同意書。

  (五) 人事資料卡。

  (六) 其他必要的證件。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 吸食毒品者。

  (四)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 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 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八) 與公司員工有血緣關系親戚關系者。

  第十五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訂“工作協議書或勞務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保 證

  第十六條 凡本公司員工,應一律辦理保證手續。

  第十七條 填寫保證書應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第十八條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不得擔任保證人。

  第十九條 被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證人應付賠償及追繳的責任。

  (一) 營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為,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者。

  (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損壞公物者。

  (三) 竊取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四) 拖欠賬款不清者。

  第二十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找到連帶保證人。

  (一) 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 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 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 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二十二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四章 工 作

  第二十三條 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二十四條 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 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 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職務。

  (三) 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技能,以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四) 不得泄露業務或服務上的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接見親友或與來賓參觀者談話,如確因重要事情必須會客時,應經主管人員批準在指定地點,時間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六) 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工作無關的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七) 不得攜帶公物(包括資料及復印件)出公司。

  (八) 未經主管或負責人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時間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九) 員工每日應該注意保持工作地點及更衣室、宿舍的環境衛生。

  (十) 員工在工作開始時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期間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抽煙,以期增進工作效率并防止危險。

  (十一)員工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相聊天閑談、搬弄是非或擾亂秩序。

  (十二)全體員工必須了解,只有努力生產,提高品質,才能獲得改善及增進福利,以達到互助合作、勞資兩利的目的。

  (十三)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必須注意本身的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滿意度水平,使員工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十四)工作時間中,除主管及事務人員外,員工不得打接電話,如確有重要事情,應經主管核準后方可使用。

  (十五)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二十五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七小時為原則,營業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六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七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員工考勤管理細則》處理。

  第五章 待 遇

  第二十八條 本公司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遇分為:

  (一)基本工資。視從業人員的學歷、經歷、技能、體質及其工作性質而定,從業人員的年度工資調整方案由人事部門擬訂,呈總經理核定后調整。(通知或公布)

  (二)津貼:崗位津貼、通訊津貼、工作津貼等。

  (三)獎金:效率獎金、目標獎金、全勤獎金、年終獎金。

  第三十條 員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人員。月薪人員,每月五日發放一次;日薪人員每月發放兩次,本月20日及下月5日發放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資。新進人員自報到日起記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并按日計算。

  第三十一條 臨時性、特定性或計件等工作人員的待遇,另按“臨時、計件人員薪酬管理辦法”處理。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7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應屆畢業生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應屆畢業生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應屆畢業生,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8

  一、基本原則:

  1.企業制定相應的薪酬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員工之間的物質利益關系,把物質利益作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創造性的重要手段。公司薪酬制度建立在崗位責任制、經營責任制、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業績進行考評的基礎上,結合考評給予必要的薪酬,依靠員工對個人物質利益的關心,推動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提高企業技術水平,提高勞動生產率。

  2.謀求穩定、合作的勞資關系原則:對扎根于華之的優秀骨干人才在薪資合理分配的基礎上予以特殊考慮,以建立穩定、長期合作的勞資關系。

  3.員工薪資參考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擔任工作的責任輕重、難易程度及工齡、資歷等因素綜合核定。

  二、薪酬體制

  1.薪資標準

  公司實行崗位工資制、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的原則。每個崗位的薪資標準,依照崗位的重要程度、責任大小、難度高低等因素,由各部門中層管理人員擬定草案,交人力資源部綜合后,報公司總經理確定。

  2.年薪制: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由公司總經理確定(一般一年確定一次)。

  1)薪制對象:公司聘任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相關的高級技術、業務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

  2)年薪標準: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工作業績,能力責任等因素確定,享受年薪制的員工薪資由公司撮薪額的45%作為風險資金后,按月平均發放,年終根據工作完成情況核算風險基金的發放額發放給員工(以年終考勤、獎懲、績效考核等依據)。

  3.月薪制:享受月薪制的員工由所在部門領導確定并報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1)月薪制對象:試用期員工、駕駛員、保安(門衛)、文員、非正式員工等。

  2)年薪標準:由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確定,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三、薪資結構

  1.崗位工資:

  貫徹“因事設崗,因崗定薪“,依照該崗位的性質、責任大小、難度高低、專業性、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

  2.工齡工資

  1)一般員工:崗位工資x2.5%xn(n為工齡)。

  2)老員工(入公司時間三年以上):崗位工資x3.5%xn(n為工齡)。

  3)工齡工資不得超過崗位工資的1/4,超過者按比例最高值發放工齡工資。

  3.獎懲浮動工資:

  指生產部門根據內部考核標準對員工實施獎懲的一種額定工資。

  四、工資支付制度

  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工齡工資、獎懲浮動工資為足月工資;試用工資按日計工資。

  五、薪資的發放

  1.發放原則:根據公司目前薪資管理的具體情況,針對薪資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薪資發放的有效運作。

  2.薪資審批辦法

  1)各部門員工當月的薪資,由人力資源部勞資文員逐一請各部門負責人核實并簽字后,報相關主管負責人審批。

  2)享受年薪制的員工的薪資由總經理審批,非年薪資制員工薪資由人力資源部主任審批。

  3.薪資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月末。

  4.薪資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上月8日放,如遇元旦、勞動節、國慶節等則提前發放。

  5.薪資發放方式:除零星工資以現金支付外,其它所有員工工資均以工資卡形式發放。

  6.薪資調整:公司根據經營目標完成率及生產目標完成率考慮社會生活水平和變化、員工年度考核、貢獻程度等多項要素后,由總經理決定調整系數。調薪以上年9月至當年2月和當年3月至8月份作為考核期。

  7.緊急調薪:公司遇重大經營、財務等方面的問題,經部門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總經理批準可緊急調薪,但調薪幅度不得超過30%。

  8.零星調薪:

  1)員工薪資調整嚴格按照考核、考核管理辦法作為考核論據,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于季度的末月對員工的薪資進行一次調整,特殊薪資調整由總經理審批。

  2)員工的薪資調整只能在崗位工資x1.5系數間調整。

  3)員工職務、職稱及崗位變動,從文件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工資標準發放薪酬。

  六、風險工資

  1.年薪制人員實行年度風險工資,月發45%,余55%作為年度考核工資。

  2.中層以下不實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員的薪資月發80%,20%作為績效考核工資;其余員工薪資每月全部發放。

  3.風險金的返還:各部門嚴格按照考核標準考核,并領取專用表格,于考核期的末月25日前將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部門未申報的作為風險項目工資返還比例為零。

  七、工資查詢

  財務部在發放工資之時應按人力資源部的要求附上說明工資組成及扣款項目的明細,若員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人力資源部查詢。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總公司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本提案制度的管理。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10

  第一則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則管理權限

  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一線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人力主管工作職責:

  一、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二、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三、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四、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五、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六、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七、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分析、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八、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主管規劃。

  九、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第三則職員錄用

  被正式聘用的新職員,由公司發給<職工聘用合同>,由公司與其簽定<職員聘用合同>,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公司存檔,一份交新職員自留。

  <職員聘約合同>時效可由公司與職員雙協商簽定,最底期限不得少于一年。聘約期滿,如不發生解聘和離職狀況,自動續約。職員如不續聘,須在聘用期滿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公司。

  完備調離手續

  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職員在離職前務必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公司將按曠工或自動除名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

  (2)按調離手續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員,臨時確沒有住房需住公司住房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

  (5)報銷公司賬目,歸還公司欠款;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7)職員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職員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

  (8)如與公司簽訂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離職面談

  離職前,公司可根據職員意愿安排總部人力主管或職員上司進行離職面談,聽取職員意見。

  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職員可透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申訴。

  第四則工作守則和行為準則

  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一、每位員工都要有高度的職責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的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努力工作。

  二、牢記“用戶第一”的原則,主動、熱情、周到的為顧客服務,努力讓顧客滿意。

  三、員工要具備創新潛力,透過培養學習新知識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持續同步。

  四、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五、要有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是對所有員工提出的敬業要求。

  六、具有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挫折。

  七、要善于協調,融入群眾,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群眾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九、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兼職

  職員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

  (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5)主管級及以上職員兼職。

  個人投資

  職員能夠在不與公司利益發生沖突的前提下,從事合法的投資活動,但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經營管理的;

  (2)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帶給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為的。

  保密義務

  1、職員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職員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1、職員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帶給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狀況、業務數據。

  行為的自我決定與咨詢

  職員在不能清楚決定自我的行為是否違反本準則時,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以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為簡便的決定標準;

  2向主管或總經理提出咨詢。

  理解咨詢的部門應給予及時、明確的指導并為當事人保密。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務必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職員務必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務必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七、職員務必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如有正當意見,應在事前陳述如遇同事工作繁忙,務必協同辦理,應遵從公司指揮,予以協助;

  八、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職員務必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持續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持續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持續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持續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在公司內職員應持續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我,使對方容易之后;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我。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我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五則員工的考勤、休假、請假制度

  職員考勤、休假和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職員考勤即休假、請假管理制度>執行。

  標準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30晚上7:00—10:00合標準工作時間:11小時

  周六至周末:上午9:30—12:00下午2:00—6:00晚上7:00—9:00合標準工作時間:8小時30分

  修改部及管理層人員工作時間可根據工作進展狀況靈活安排,但每一天必需填寫個人一周活動表,每周一向上級匯報。修改部工作人員外出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遲到、早退或曠工

  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職員要由本人親自打卡,若因故不能打卡,應及時填寫請假單報負責人簽字,然后送主管備案。如因工作原因不能簽到必需至電通知主管。發現替他人打卡,每次會扣除雙方薪金各100元。

  員工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一次遲到(早退)提醒注意,第二次遲到(早退)口頭警告,第三次遲到(早退)寫出書面檢查,并再加扣除薪50元。當月累計7次遲到(早退)的,給予警告處分,當月連續三次警告的,公司有權予以勸退。

  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15分鐘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15分鐘以上,兩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遲到或早退超過兩小時按曠工處理。

  曠工一天扣除2倍的當日基本工資。當月累計曠工6天,連續曠工超過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作除名處理,公司不負責其一切善后事宜。

  請假須填寫請假單,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同時對請假進行備案。

  請病假務必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致電所在主管或直接上級主管,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帶給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推薦休息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病假累計半年以上者,至第七個月起按崗位薪金數額的70%為基數發放。

  請事假將被扣除當日薪金全額。

  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假,薪金照發。

  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主管備案。

  一、上班時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需外出應請示主管(修改部無需請示,但需每日填寫外出活動記錄報告,每周一向上級匯報)

  二、不允許員工從事第二職業或對外兼職活動,但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升學考試、學習培訓,提高工作潛力。

  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務必通知部門主管。加班時需填寫加班記錄。但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的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凡加班人員于加班時不按規定工作,其有偷懶、睡覺、擅離工作崗位或變相賭博者,經查獲后,記過或記大過。經理級以下人員每晚加班2小時,第二天可晚工作一小時作為休息時間。每累記加班24個小時,或連續加班12個小時沒有休息,可申請一天帶薪假期,或相當于三天工資的加班補助金。管理層為不計酬加班。

  加班請假:

  1、操作人員如有個性事故不能加班時,應事先向領班聲明(領有具體事實不得故意推諉)否則一經派定即須按時到退。

  2、連續加班階段,如因病因事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向領班或值日值夜人員以請假單請假。

  3、公休假日加班,于到班前發生事故不能加班者,應以電話向值日人員請假,次日上班后再檢具證明或敘明具體事實,填單補假(注明加班請假字樣),此項請假不予列入考勤。

  4、在加班時間中如因機械故障一時無法修復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繼續工作時,值日值夜人員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

  假期管理:為嚴格勞動制度,加強公司對員工假期的管理,對各種假期的申請和審批程序做如下規定。

  節假日

  國家規定的大型節假日,包括元旦(1天)、五一(1天)、國慶(3天)、春節(8天),給予休假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工作年假:工齡滿一年以上、業績突出的員工,經主管報請總經理批準,可享受5天年假。工齡滿二年以上、可享受7天年假。主管安排職工休年假時,需提前2周向總經理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確因工作需要無法安排休假的,由公司給予相應補助。

  二、事假:員工在工作期間,確有私事要處理,務必請假。員工請事假須先填寫“員工請假單”,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部門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核準,報總經理批準。事假期間扣除當日基本工資,事假超過10天以上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公司備案。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單。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扣發當日工資;曠工連續超過3日,累計當月6天者,公司無條件解聘。

  三、探親假:與配偶分居兩地,每年職員可享受一次為期15天的探親假;未婚、父母均在外地居住,每年職員可享受為期7天的探親假;

  四、婚假:職員結婚給婚假10天假期,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

  五、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死亡,公司給假5天。

  六、病假:員工確實因病不能上班時,應填寫“員工請假單”,并出具醫院證明,半天以上(不超過1天)的由單位主管批準,1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全年累計病假不超過3天的不扣除工資,超過3天的,超出部分計發50%的工資(特殊狀況除外)。經過批準的申請單交行政中心備案。

  員工因急病,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3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單。

  本公司員工因執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定命令退休。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進行經濟處罰、停職或開除。

  (二)病假逾期能夠未請事假的假期抵消,事假不敷抵消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經總經理個性核準者不在此限。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假或雖行續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請假者務必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六則工資待遇

  一、工齡補助: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職員,每年增加xx元的工齡補助。

  二、獎金:銷售提成:根據各業務部門的業務指標,確定提成標準。

  三、全勤獎勵:全月出滿勤,未請假、無遲到、早退、曠工者,發放全勤獎金。

  四、職員工資發放日期:職員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底發給。

  五、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直接與經理聯系;

  第七則獎懲

  公司對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記功受獎:

  一、保護公司財產物資安全方面作出突出貢獻者;

  二、業績突出,為公司帶來明顯效益者;

  三、對公司發展規劃或業務管理規范提出合理化推薦,并給帶來明顯效率或效益者;

  四、在某一方面表現突出,足為公司楷模者;

  五、其他制度規定應予記功授獎行為。

  記功授獎方式有:大功、小功、嘉獎、通報表揚、一次性獎金等。

  公司對以下狀況之一者,予以記過處罰:

  一、利用工作之便圖取私利、盜竊、毆斗、詐騙、索賄、違反公司財務制度者;

  二、公司遭遇任何災難或發生緊急事件時,在場職員未能及時全力加以挽救者;

  三、在公司外的行為足以妨礙其應執行的工作及公司聲譽或利益者;

  四、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公司團結和工作配合者;

  五、怠慢、欺辱、謾罵、毆打顧客,給公司形象帶來損害者;

  六、玩忽職守、職責喪失、行動遲緩、違反規范、給公司業務或效益帶來損害者;

  七、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及各項規則制度者;

  八、竊取、泄露、盜賣公司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者;

  九、觸犯公司其他制度記過處罰規定或國家法律行為;

  記過處罰方式有:開除、記大過、記小過、警告、通報批評、一次性罰款等;

  若職員行為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將追究當事人法律職責,公司有權起訴;獎懲記錄,納入公司考核資料。

  第八則福利

  一、保險:按公司現行的保險規定,公司的骨干人員和經理級以上人員可享受公司投保的個人醫療保險。

  二、困難補助:職員個人或家庭有特殊困難,可申請特殊困難補助,補助金額視具體狀況而定。

  三、過節費:根據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元旦、春節、婦女節、勞動節、端午節、兒童節、國慶節等),公司將發放適當的過節費或物品。

  四、外出郊游:每年的春季或秋季,組織員工外出郊游。

  五、住院慰問:員工住院期間,視具體狀況公司組織人員慰問。

  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能夠隨時做出合理的調整。

  本制度自xx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11

  前言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特制定以下相關規定:

  第一章編制

  一、公司實行定員、定編、定崗。

  二、公司各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三、公司各部門招聘員工,必須提前一個月作好用人計劃逐級審批工作,然后上報人事行政部。

  四、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人事行政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招聘需求表》發放給各部門,各部門認真填寫后,上報總經理審批。

  五、經總經理批準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章崗位職責與人員需求計劃

  一、公司建立職務說明,明確所有崗位的主要職責、資歷、經驗要求等,并定期組織各部門負責人對工作崗位進行分析,確保各崗位配備勝任的人員,避免因人設崗。

  二、公司應當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及其分工情況,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三、對于在產品技術、市場、經濟、管理等方面涉及或掌握公司知識產權、專有技術、商業秘密等的工作崗位,如有必要,公司可以與該崗位工作人員簽訂有關崗位保密協議,明確其特殊的權利和義務。

  四、公司應當建立良好的人力資源政策反映渠道,確保有關人力資源政策的建議得以傳遞和落實,保證人力資源運用效率的提高和人員任用的公平合理。

  五、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管理實踐經驗,對某些控制薄弱、易發生舞弊行為的崗位實行輪崗制度或強制休假制度。

  六、公司各部門應當根據崗位設置現狀,結合工作開展之需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注明所需人員的職位、數量、專業勝任能力、時間要求以及其他的備注事項。

  七、公司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當注意與公司戰略目標、發展方向、生產經營要求、組織機構的變更等相適應,并考慮進行一定的人才儲備。

  第三章招聘

  一、各用人部門根據工作業務發展需要,在經總經理核定的編制內增加人員,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先在本部門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人事行政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公司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行政部組織招聘。

  二、各級員工的聘任、解聘及續聘都由總經理批準通過。

  三、求職人員應聘本公司,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初試。

  2、初試合格后,人事行政部將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和《面試評分表》提交給有關負責人,然后組織安排復試。

  3、辦事處經理、部門負責人及其以上人員應聘須經總經理面試通過。

  4、復試合格,從中擇優后通知錄取。

  5、人事行政部對重要崗位人員應做背景調查。核實無誤后,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人員辦理體檢手續。

  6、體檢合格后,人事行政部通知應聘者報到,所有應聘人員的材料由人事行政部統一存檔備查。

  第四章入職

  一、新員工正式上班當日須先向人事行政部報到,并以其向人事行政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二、報到當日新員工須攜帶: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區級醫院體檢表等。

  三、報到當日,人事行政部應向新員工介紹公司概況及有關人事行政管理規章制度,并與其簽定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

  四、辦理報到手續領取下列資料:

  1、《員工手冊》

  2、《員工登記表》

  3、辦公桌、文件柜等鑰匙及辦公用品

  4、工作服

  5、識別卡

  五、新員工辦理完報到手續后,人事行政部門應領其到用人部門試用,由部門負責人接收,并安排工作。

  六、人事行政部應根據勞動合同填寫《月工資核準單》。

  第五章錄用

  一、新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可延期或提前。

  1、新員工試用期請假,試用期按請假天數順延。試用期上班不足三天的員工,沒有工資。

  2、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無故曠工一次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含三次)以上,可以解聘。

  二、轉正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前一周應提交轉正個人總結,人事行政部將《員工轉正定級評議審批表》發給用人部門進行填寫。

  2、用人部門有關負責人應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事行政部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及綜合評價結果,在試用期滿前,須做出同意轉正、延長試用或不擬錄用等的決定,并報總經理審批。

  4、提前結束試用期

  1在試用期間,對業務素質、技能、工作適應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別出色的新員工,試用部門負責人可以提交提前結束試用期的詳細申請,并將《員工轉正定級評議審批表》報請總經理批準。

  2在試用期內,對明顯不適合某崗位或不適合錄用的員工,試用部門須及時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評價意見,經逐級審批后,安排在其他崗位試用或辭退。

  三、錄用

  根據職位的高低或重要性,勞動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簽或三年一簽。聘用期滿,勞資雙方如無異議,則默認為續聘。如不愿續聘,一方須在聘用期滿前三十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六章調動與晉升

  一、公司人事行政部應當制定與人力資源考核相掛鉤的、科學的內部薪酬制度,規范分配行為,調動員工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及員工自身的發展。

  二、公司在設計薪酬制度時,應當體現對員工的激勵作用和對人力資源的保護作用,注重長期激勵與短期激勵相結合、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應當有利于保持和吸引優秀的人才。

  三、公司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根據本人意愿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

  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部調動和部門之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

  銷售中心、采購部普通員工的部門內部調動,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銷售中心、采購部干部,以及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的所有人員的部門內部調動,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2、部門之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

  銷售中心、采購部普通員工在銷售中心與采購部之間調動,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銷售中心、采購部干部,以及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的所有人員的部門之間調動,經考核后擬調入部門須先填寫《調動審批表》,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并交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四、晉升規定

  晉升考慮的基本因素:

  1、職位技能

  2、有關工作經驗和資歷

  3、在職工作表現及品德

  4、完成職位所需要的有關訓練課程

  5、適應性和潛力

  五、晉升周期

  1、定期:每年年底,根據人事考核辦法(另行規定)和組織經營情況,統一實施。

  2、不定期:員工在平時人事考核中,對組織有特殊貢獻、表現優異者,隨時得以提升,每年破格提升的名額控制在10%左右,提升名額優先向銷售人員傾斜。

  六、晉升程序

  凡部門呈報晉升者,部門須先準備下列資料,由部門有關負責人逐級批準,并報總經理審批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

  1、《調動審批表》

  2、員工的《人事考核表》

  3、直接領導、部門有關負責人評價

  4、具有說服力的具體事實

  5、其他相關材料

  第七章離職

  一、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履行相關手續。

  二、員工與公司簽訂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員工離職未得到批準前,應繼續工作,不得自行離職,否則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試用期內員工辭職的,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試用期用人部門辭退員工的,須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五、非試用期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三十天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報告,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非試用期用人部門辭退員工的,必須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并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經理核準,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人事行政部辦理辭退手續。

  六、用人部門認為其不適合現工種的,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

  七、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

  八、公司對辭退員工須慎重。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辭退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提交辭退書,經逐級批準,人事行政部核實,總經理審批后,人事行政部方可辦理辭退手續。未經人事行政部核實或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九、聘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愿續簽合同的,人事行政部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十、員工離職,必須先填寫《離職審批單》、《離職交接單》,并辦完有關工作移交手續后,方可去財務部結算工資。否則,公司拒絕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章培訓管理規定

  一、培訓內容

  1、公司概況、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公司文化:使員工掌握公司的共同語言,具有共同的價值觀。

  2、員工崗位技術培訓:通過技術和技能培訓,讓員工盡早掌握工作要領、工作程序與方法,盡快進入工作角色。

  3、執行新任務之前進行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術培訓:通過培訓使員工技能得以提高和充實,使其具備多方面的才干,減少工作失誤,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進而提高我們公司的效率。

  4、通過培訓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氣氛,提高員工的工作滿意度和成就感。

  5、為未來的某一任務和目標進行專題培訓。

  6、進行職工素質提高培訓:通過培訓使團隊更為團結、溝通更為有效,以具備更強的戰斗力,并使員工理解、掌握公司新發布的命令、指示和制度。

  7、進行管理培訓:培養適合本公司需要的管理者。

  二、培訓管理功能

  1、根據公司的經營方針,人事行政部制定各不同時期的培訓計劃,并在各部門配合下實施。

  2、結合公司各部門存在的'問題,分輕重緩急,協助各部門制定經常性的培訓計劃。

  3、組織編寫各項培訓課程教材,并根據形勢發展變化,不斷修改、完善。

  4、協助制定并督促各部門的員工考核,并作為員工培養、晉升、再培訓的依據。

  5、建立資料檔案,將各類有實用性的資料編寫、翻譯、復制、印刷給有關各部門參考使用。

  6、錄制、購買或轉錄培訓教學錄像帶、錄音帶、幻燈片等,不定期組織員工觀看學習。

  7、根據需要,計劃、組織、安排外請培訓講師至公司授課,并負責提供相應參考資料及對員工進行訓后考核。

  8、各部門制定年度培訓需求,于每年12月將下年度培訓需求報至總經理審批轉人事行政部執行。

  9、將各部門崗位工作制度、操作規程進行備份,作為人事行政部制定培訓計劃、核查培訓效果、建立培訓檔案的依據。

  三、入司培訓

  1、新員工進入公司,須先接受人事行政部主辦的入司培訓。通過入司培訓,培養共同的價值觀,明確公司的方針和發展方向,使新員工明白所從事工作的意義,明確自己工作的職責、程序、考核標準及其應當具備的素質,同時讓其對公司概況有一個初步了解。

  2、主要內容有:

  1介紹公司的經營方針,現有規模和發展前景,激勵新員工積極工作,為公司的繁榮作出努力。

  2介紹公司各部門組織結構,使新員工了解和熟悉各部門職能,以便在今后工作中能準確與各部門取得聯系。

  3介紹公司的產品及市場。

  4介紹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崗位職責,使他們在工作中自覺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5介紹公司的行為規范及對員工儀表、儀容和著裝的要求。

  四、部門崗前培訓

  部門崗前培訓以本部門員工的崗位責任、操作規范及專業技能培訓為主。

  主要內容有:

  1、入職后崗位職責及操作規程。

  2、本部門職務語言及行為規則。

  3、針對某一特定技術的專門培訓。

  4、職業道德培訓。

  五、晉職培訓

  各部門計劃晉升的人員,經人事行政部核實,呈報總經理審批,由人事行政部舉辦晉職人員培訓班。

  主要內容有:

  1、管理學基礎

  2、管理心理學

  3、擬晉職務的職責和業務技能

  4、團隊建設和領導技巧

  六、專題培訓

  結合各部門培訓需求,針對管理或某方面技術技能安排某一專題的培訓。如:

  1、主管的管理

  2、營銷法律

  3、工作評估

  4、領導及激勵

  5、財務會計訓練

  6、文字表達訓練

  7、信息傳播(包括演講、談判、咨詢、主持會議等)

  8、工作壓力及時間管理

  9、團隊合作及溝通等

  七、培訓后跟蹤規定

  1、為確保培訓質量的保持和延續,培訓后應對員工進行跟蹤調查。

  2、除對在員工工進行訓后跟蹤外,人事行政部應特別跟進新員工入司培訓后的情況,督促其在禮儀禮貌、專業知識、工作態度和職業道德方面盡快達到公司要求水平。

  3、各部門應積極配合監督、教育,并將情況及時反饋人事行政部,以便加強培訓,保證員工素質。

  4、在培訓結束后一段時間內,人事行政部應向相關部門經理發《培訓后員工表現情況調查表》,各部門需密切配合,將情況準確詳細的填列,并于表上要求日期內交回人事行政部。此表將作為配合各部門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依據。

  八、培訓檔案管理

  人事行政部根據工作需要,將公司全體員工職稱、技術等級、接受過何種培訓的資料進行分類整理、歸檔,建立培訓檔案,為公司人員的考核、晉升、考察、獎罰提供依據。

  九、培訓評價

  1、培訓評價是培訓過程的必要組成部分,通過評價檢驗受訓者學習情況;同時收集信息,獲得有利的建議;與預定目標比較,檢驗完成程度;以這些作為改進課題的參考。

  2、評價包括四個方面:計劃、授課人、培訓內容、結果

  十、培訓紀律

  1、員工必須按培訓通知上注明的時間準時到場參加培訓。如確需請假,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并最少提前半天,將有部門經理簽字的請假單交至人事行政部,否則按曠工處理。

  2、參加培訓期間,不得在現場接聽電話或處理培訓會課題以外的事情,須將手機設置為靜音或振動狀態。違者將在全公司通告批評。

  3、如未經請假沒有聽完全場培訓的,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4、在兩場培訓間隔之后,或在一場培訓中場休息之后沒有準時進場參加者,按遲到處理。

  5、兩次以上未經請假不參加培訓者除按培訓紀律予以處罰外,將取消其參加培訓的資格并按人事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經濟、紀律、行政處罰。

  第九章工資待遇規定

  一、公司全權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公司的工資體系由總經理批準實行。

  三、員工工資待遇按照公司《工資方案》執行。

  四、員工的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手機補助、午餐補助、銷售提成、獎金、福利等部分組成。

  五、工資中包含不同崗位的保密工資。

  六、工齡工資: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的員工,高級管理者、中級管理者、一般管理者及操作工每年分別增加100元、80元、60元及40元的工齡補助。

  七、手機補貼按相關規定執行。

  九、獎金:

  1、銷售提成:參照《銷售人員薪酬激勵制度》。

  2、每月獎金和年終獎金按照績效管理規定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員工工資發放日期:員工工資采用月工資制,于每月5日發放(如遇節假日提前或順延)。

  十一、公司工資實行保密制度,員工個人的工資對其他員工保密,如員工對其工資有異議,請與人事行政部經理聯系。

  十二、新員工自報到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員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各類補貼)/本月的工作日總天數Х實際工作天數

  十三、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可將材料報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提級和獎勵。

  十四、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非試用期員工辦理社會保險事宜。

  十五、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十六、每月工廠必須根據員工考勤、各種補貼等情況進行工廠的工資統計,制成《工資報表》和《計件工資表》,由廠長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于每月月底前必須提交財務部;每月人事行政部必須根據員工考勤、各種補貼等情況統計其他部門的工資,制成《工資報表》,由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于次月10日前必須提交財務部;

  財務部進行工資核算制成《工資匯總表》,由財務部經理和人事行政部經理共同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負責工資和獎金的發放。

  如有工資變更,則所在部門必須提出書面的工資變更報告,經總經理審批后(副總經理審批完后還須總經理審批),于次月5日前必須上報人事行政部,以便人事行政部及時調整《工資報表》。

  第十章員工的考勤、請假規定

  一、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員工的總收入掛鉤。員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獎金。

  二、工作時間:

  工廠工作時間:7:30——16:3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時間

  公司工作時間:8:30——17:00工作

  11:30——12:30午餐休息時間

  三、遲到、早退或曠工

  1、員工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工作時間,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更換工作

  服時間不計到崗時間)。不遲到、早退、曠工。

  2、從當月1日至月底累計遲到(早退),上下班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者,予以警告;遲到早退在5分鐘以內月累計三次者,罰款10元;遲到早退在5—15分鐘者,每次罰款20元;遲到早退在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1天處理;月遲到早退累計5次者,按曠工1天處理。

  3、員工無故不上班作曠工處理,因不服從工作安排而影響工作者也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兩天工資,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全部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累計曠工5天或一年累計曠工12天,予以辭退。

  4、員工無故離崗或考勤人員弄虛作假者,每發現一次扣除當月100元的個人收入,當年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者,將不參加年度工資調升。

  四、加班規定

  1、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因工作需要,確需在非工作時間工作的,經相關負責人同意,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

  2、加班者,需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核準后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公司不提倡不必要的加班,如因個人原因,拖延工作時間,不算加班。

  3、管理人員加班一律沒有加班費,但可調休。

  五、出差規定

  1、需要長期出差(7天以上)的須提前3天填寫出差申請,短期出差應提前1天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出差。緊急情況出差,須先電話請假,事后補辦書面手續。出差期間沒有節假日休息。

  2、出差人員出差7天以內(不含第7天)回公司后,第二天必須按時上下班;出差7天以上(含第7天)回公司后,第二天不作考勤。

  六、假期管理

  1、節假日:國家規定節假日,包括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法定休假日。

  2、婚假:員工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為晚婚。婚假為三天,晚婚可另加十天,但必須一次休完,不得挪作他用。員工休婚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以享受喪假,喪假為三天。員工喪假時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

  4、病假: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急診證明休假不得超過一天。有證明未經批準亦視為曠工。員工休病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的80%,病假期間應得工資計算公式:(基本工資X 80%/26天)X病假天數

  5、事假:除以上各類假期外,其余因各種原因請假均視為事假。事假工資全部扣除。

  6、慰勞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以上的員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年休假。

  三年后每滿一年工齡可享受一天假期,逐年遞增,直至十天。事假、病假可以慰勞假抵消。

  7、探親假

  1公司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在本公司工作滿三年的外地(注:家庭地點不在工作地區,與配偶或父母親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節假日來往團聚的)員工每年或每四年可享受十天帶薪探親假。

  2探親假必須在不影響工作前提下方可執行,一般安排在法定假日前后。

  3探親假當年內有效,要求一次性休完。

  4探親假按實際天數只發基本工資的80%。

  8、所有員工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申請單》。所有人員的《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須及時交人事行政部備案。

  工廠、技術品質部、人事行政部、財務部人員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別由廠長、技術品質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批準;請假超過3天的,除前述領導批準外,還須報總經理審批;廠長、技術品質部經理、人事行政部經理及財務部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采購部、信息服務處人員請假3天以下(含3天)的,分別由采購部經理、信息服務處主任批準;請假超過3天的,除前述領導批準外,還須由總經理審批;

  辦事處人員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辦事處經理批準,3—6天(含6天)還須由區域總監批準,6天以上還須由總經理批準;區域總監、辦事處經理、采購部經理、信息服務處主任、技術服務處長、物流處、銷售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9、因急事,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當日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回來后及時補填《請假申請單》。因急病,如不能及時提前請假的應于三小時內打電話通知本部門,并于上班后補填《請假申請單》。

  10、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開的,按曠工處理。

  七、考勤統計

  1、工廠的各種休假單、加班單、考勤表必須于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助理(金山),由人事助理(金山)進行統計。

  2、公司其他部門的各種休假單、加班單、考勤表必須于每月月底前交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統計。

  3、各辦事處必須統一按考勤表匯總考勤,并于每月月底前傳真至公司人事行政部。

  第十一章獎懲規定

  為增強公司自我管理意識、鼓勵員工工作積極性、創造性,加強工作的嚴肅

  性,同時預防和糾正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現象,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獎勵

  1、獎勵的種類:獎勵按員工在工作中對公司貢獻的大小,依次分為嘉獎、記小功、記大功三個等級,每個獎勵等級均有其相應的獎勵標準。

  2、獎勵的條件: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嘉獎:

  (1)認真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半年內無任何違紀現象發生;

  (2)服從領導,團結同事,能優質高效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業績突出;

  (3)對損害公司利益的言行敢于揭發檢舉,維護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記小功:

  (1)長期精打細算、減少開支明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2)認真負責,嚴格遵守安全規則,半年內無任何安全事故發生;

  (3)在工作中具有較強的全局意識、服務意識、創新意識,獻計獻策使工作得到改進者;

  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記大功:

  (1)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合理建議被采納并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2)見義勇為,使公司的設施、財產及人身免受重大損失或傷害,及時發現事故苗頭、重大質量問題,積極采取措施,為公司挽回損失和聲譽者;

  3、獎勵的標準

  嘉獎一次,一次性獎勵50元;

  小功一次,一次性獎勵100元;

  大功一次,一次性獎勵200元。

  4、對公司做出特別巨大貢獻者可實施重獎。

  5、獎勵的程序

  1部門寫明獎勵事實,報人事行政部;

  2人事行政部和部門負責人復核事實;

  3銷售中心、采購部人員的獎勵,書面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記檔并通報全公司;除銷售中心、采購部之外人員的獎勵,書面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記檔并通報全公司。

  4薪資調整優先考慮。

  二、處罰

  1、處罰的種類:處罰按員工在工作中過失嚴重的程度進行處罰,依次分為警告、記小過、記大過、辭退或開除四個等級。

  2、處罰的條件: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警告處罰:

  (1)不注重禮貌,儀容不整,不佩帶工卡,不聽部門經理勸告,接待來訪者不周到;

  (2)在公司及客戶面前大聲喧嘩,影響工作秩序和形象者;

  (3)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灰和雜物者;

  (4)串崗聊天,嘻笑打鬧;

  (5)上班遲到或下班早退5分鐘以內者。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記小過處罰:

  (1)上班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辦私事者;

  (2)上班期間下棋、打牌、看小說雜志、織毛活、睡覺、收聽無關廣播、音樂,未經批準私自打長途電話和信息臺、上網聊天;

  (3)辦事拖拉、效率不高、不積極配合、工作不負責、造成一定損失和影響、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

  (4)造謠生事、挑撥離間、挾私憤、鬧意氣、破壞團結、制造混亂、不服從領導調配者;

  (5)一月以內受到三次警告者;

  (6)丟失《員工手冊》。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記大過處罰。

  (1)不服從上級指令、拒絕或有意不完成工作任務;

  (2)對外簽訂合同、簽約前不認真了解對方的履行能力和資信情況,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發生呆死帳情況,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和影響;

  (3)發生緊急情況不參與搶救,救護或逃離現場;

  (4)收受賄賂,營私舞弊,將公司財物占為已有,情節輕微的;

  (5)由于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4萬元以下);

  (6)拉幫結派不服從管理、鬧事者。

  凡違反下列條款之一者,將受到辭退或開除處罰。

  (1)無理取鬧、尋釁滋事、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一月內二次受到記過處罰;

  (3)損害公司利益、出賣、泄露公司機密情報或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和影響的;

  (4)有偷盜公司財產和客戶財產、挪用公司錢、物造成較大損失的;

  (5)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或有其它違紀行為,屢教不改者;

  (6)由于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特大經濟損失(4萬元以上);

  (7)其它公司認為應該辭退或開除的原因。

  3、處罰的標準

  警告:一次罰款10元

  記小過:一次罰款50—100元并記檔

  記大過:一次罰款100—200并記檔

  辭退或開除:須賠償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4、處罰程序

  部門負責人根據員工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和行為規范的事實,調查證實,發表口頭或寫出書面意見,人事行政部復查,事實清楚后應嚴格按以下步驟處理:

  1警告由部門負責人發出,人事行政部備案;

  2記小過由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報告,經批準后,人事行政部執行并記錄在案;

  3辭退或開除,經人事行政部審查后,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執行并記錄在案。

  三、行政復議

  1、本公司員工因對獎勵、處罰結果不滿意或不服時,均有申請復議的權利,但需在獎勵、處罰決定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過期不予以處理。

  2、職員的復議由人事行政部受理,對人事行政部的意見還是不滿意時,可直接申訴至總經理處;部門負責人的復議由總經理直接受理。

  3、總經理為最終裁決人。

  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制訂,經董事會批準后執行,修改亦同。

  二、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解釋、監督和執行。

  三、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12

  1.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2.不準遲到,需提前15分鐘到達辦公室(特殊狀況務必說明),如果不能遵守,遲到一次扣除5元(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3.有特殊狀況請假,批準者按無薪假期。未經批準無故曠工者,按曠工處理.

  4.不準在上班時間瀏覽與業務無關的網頁或登錄私人QQ,看電影、下載歌曲,以及做其他私事,一旦發現記過一次。

  5.員工不得對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機密、工作方向和客戶狀況,網站后臺用戶名和密碼,服務器登錄密碼,如有違反本條者,作立即辭退處理。

  6.員工有義務制止和謝絕外來者動用公司內部的計算機,為防止外來計算機病毒入侵公司計算機系統,非本公司擁有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網絡系統內使用。凡公司擁有的書籍、光盤、軟件非經登記和同意批準,任何員工不得出借,帶出公司辦公地點。

  7.員工對待客戶就應禮貌、熱情、周到、不卑不亢;處處為客戶利益著想,對客戶所提的問題就應耐心解釋。為了持續公司形象,員工外出聯系業務需著裝整齊,舉止禮貌,不得做有損公司形象的事情。

  8.員工就應熱愛自己所從事的事業,要有拼搏敬業精神,工作中要不斷努力學習,用心開拓進取,不怕吃苦,沒有業務和任務的時候要努力學習新的技術,不斷加強自身的競爭潛力。

  9.員工就應在工作上互幫互助、協調配合,生活上互相關心照顧。員工就應愛護公司財物,持續公司環境衛生,關心和愛護其他員工的身體健康,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吸煙。

  10.本規章制度的考核與員工薪金掛鉤。

  對以上違規者,公司將會有所記錄。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體員工的職業道德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促進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公司有權視實際情況,將其內容修訂和補充,經修訂及補充之條款,將以通知形式傳達所有員工。

  第二章員工招聘

  第四條員工招聘和錄用

  1.原則:根據本公司特點,本著公開、公平、競爭的原則,注重各類資格證書積累,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錄用;

  2.條件:

  (1)具有專業學歷本科以上人員或高中級專業職稱人員;

  (2)試用期間能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經考核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3)公司需引進的其它專業人員。

  第五條員工推薦

  1.員工信息通過現場招聘、網上招聘、內部推薦及待崗人員等方式建立,辦公室確定并負責審查;

  2.各部門所需員工確定后,辦公室匯總,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公司人員由辦公室填寫《公司員工調配介紹信》并備案。

  第六條公司機關人員招聘

  1.部門經理直接提交用人方案或人選的,人選由辦公室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2.辦公室通過院校或其他渠道提供信息的人選,由部門經理進行初步確定后,會同辦公室共同進行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公司工程項目人員招聘

  1.項目部根據公司項目施工具體情況,結合公司現有的人力資源狀況,可以自行挑選,也可以從社會臨時選聘;

  2.項目部對臨時選聘人員進行工作評價和全面考核,把擬錄用的優秀人員報公司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后上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八條試用

  1.新進人員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公司與新進人員雙方均有權提出解除或辭職,而不負擔任何補償;

  2.試用期滿前,由部門出具意見,報辦公室考察、面試、匯總并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勞動合同簽訂

  1.公司與受聘人員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協商一致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遵循合法、信用原則;

  2.公司與所錄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須全面告知被錄用人員公司的管理制度、勞動規章、崗位職責等;

  3.受聘人員應書面承諾遵守公司規章制度,愿意全面履行勞動義務或特殊崗位在勞動合同中可增加約定之后,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勞動合同解除須與公司結清各項手續,并依法辦理相關解除手續;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2.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經一次安排后仍不能適應者;

  2.2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者;

  2.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因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與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第十一條辭職

  試用期滿并已轉正的員工,辭職需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二條自動離職

  凡無故擅自曠工一天以上者,均視為自動離職。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2.計薪到終止日止。

  第十四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合同當事人一方確有變換工種、職務、工作期限等正當理由,經雙方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員工因終止、解除、辭職等原因離開本公司,須與公司結清相關手續,并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六條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本著人盡其才,發揮潛力的原則,鼓勵合理的人才內部流動;

  2.公司機關人員管理:崗位設定經部門經理提議,報辦公室考察、匯總后報經理辦公會討論總經理審批。審批后,人力資源部備案,待遇按公司制定方案實施。

  3.工程項目人員管理

  3.1凡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項目按公司有關規定由項目部自行組建。人員名單報由公司辦公室備案。

  3.2工程項目人員工作期間的崗位安排、工資待遇、工作考核、勞動紀律由項目部負責管理。

  3.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的人員項目部有權解聘,并上報公司辦公室核定后對所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3.3.1員工不服從分配的;

  3.3.2內部流動不去報到的;

  3.3.3每月累計遲到早退二次的;

  3.3.4連續或累計曠工達到一天以上者;

  3.3.5待崗人員在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仍無崗位的;3.3.6事假月累計超過十天以上的;

  工程項目結束后,項目人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及項目分公司進行調配并報人力資源部辦理調配備案手續。

  第十七條培訓

  1.入職、易崗培訓:凡新進或崗位調整員工,必須接受以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為主要內容的規章制度學習、以安全生產為主要內容的三級教育;以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文件培訓;

  2.執業資格培訓:對執業資格、定期復審、崗位技能、特種作業等執業資格能力的考試考核;

  3.項目開發培訓:致力于企業發展、理念提升、管理進步的拓展性培訓;

  4.培訓協議:員工參加投資較大的培訓,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協議內容包括服務年限和服務期未滿需補償條款等;

  5.培訓檔案:公司建立員工培訓檔案,受培訓的成績及檔案由辦公室存檔。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十八條考勤內容包括按時到崗、遲到、早退、事假、病假、曠工等。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實際崗位實行相應的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作息時間按公司規定。

  第二十條全體員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凡遲到或早退超過半小時,按曠工一天論處,早退與遲到處罰相同。

  第二十一條曠工一天扣當月工資的10%,曠工一天以上者,從第二天起,視為自動離職,不予結算任何工資福利。

  第二十二條全月按規定之工作日上班,無遲到、早退、曠工視為全勤。

  第二十三條請假

  1.員工請假須由本人填寫假條,按規定程序審批,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無特殊原因不可口頭請假,如電話、捎話請假等;

  2.員工請病假應有市級以上(含市級)醫院出具的休息證明,并經主管領導簽字,沒有證明的一律按事假處理;

  3.實行員工事假上限制度。原則上每年最多休假一個月計算,月累計不超過十天,超過規定限制仍要求請假的,公司有權以不能滿足工作需要為由解除其勞動合同;

  4.員工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部門主管批準,病假十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十日由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病假、事假二日以內的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超過二日由總經理審批;

  5.假期終止時,應向批準人銷假,以便及時安排工作。若要續請,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以一次為限;

  6.逾期未到崗上班或未批假,擅自不上班或離開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對發生曠工行為的員工,公司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公司各部門設考勤員一名,負責部門的考勤記錄,考勤表應由考勤員和部門負責人簽名。

  1.每月1-5日,各部門將上月考勤送交辦公室,逾期不報影響工資核算發放的,由部門負責人負責;遇節假日,可延期報送,以辦公室的通知時間為準;

  2.考勤員應及時填寫當日出勤情況,公司辦公室有權隨時抽查各部門考勤記錄,人力資源部根據考勤記錄核發工資。

  第五章薪資及福利

  第二十五條工資待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六條工資支付:按月支付。

  第二十七條保險金制度按照國家法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行為規范和考核

  第二十八條員工須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1.員工必須認可、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告及通告,維護公司的權益;

  2.員工應服從分配,聽從指揮,完成安排的工作,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職守;

  3.員工對本工作區域內的節能環保安全文明負責;4.員工在對外業務交往中不得接受招待、饋贈或其它不法利益。不得營私舞弊,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得侵占或者盜竊公司財物;

  5.員工上班時不遲到,不串崗,不怠工,不務私。下班時不早退,不得在休假期間在外另謀他職。

  6.嚴禁在工作環境中尋釁鬧事,嚴禁上班時飲酒、嚴禁酒后進入工作現場,不得在工作區域無理取鬧、謾罵、打架,故意妨礙他人工作、干擾正常工作秩序;

  7.不得從事或者與他人合伙經營與本公司相同或相關的經營活動。不得占有屬于公司利益的信息或資源活動。不得同本公司訂立商務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8.不得虛報冒領、擬造證明(謊報病假單、發票及虛報加班等)、隱瞞事故實情,謊報情報,誣陷他人;

  9.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給公司經營和聲譽造成損失者;

  10.不得瀆職,嚴重損害公司聲譽。在單位或以單位名義參加會務活動時,應體現企業形象,維護社會公德,保持文明風度,遵守會場規定;

  11.未經公司授權,不得在新聞發布會等公共場合發布言論、散布信息;

  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形之一或其它違反公司各項規章紀律,給公司造成嚴重影響的,經公司調查核實后,公司可以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公司每年對員工的德、勤、績、能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由辦公室存檔,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14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集團公司章程制定,凡員工的職務、任免、聘用、試用、報到、服務、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稱規定如下:

  (一)集團高級主管—董事長、總裁、總監、法律顧問。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主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三)部門主管—經理、副經理。

  (四)部門員工—科員。

  第三條本集團聘用各級員工以學歷、品德、能力、閱歷、年齡、體質適合于職務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責任書”,說明其職務、職權、職責內容。

  第五條集團各部門、崗位的設置,應以核定的“崗位人員編制表”(附件1)人數為限。因業務擴大需要新增的人數,應經部門(營運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寫《人員需求審批表》報總裁審定,呈董事長審批。

  任用

  第六條新進員工聘用,由人力資源部統籌安排,根據部門呈報計劃,以《崗位責任書》為任用依據,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置。

  第七條各級員工的任用,均應綜其專業、職稱、學歷、閱歷等予以派任。

  第八條職務的任免,除依集團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部門(營運公司)主管可根據需要,填具調派意見表呈董事長核定任免。

  第九條各級職務任免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集團總裁、總監、法律顧問—由董事長審批任免。

  (二)集團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由總裁報請董事長審批任免。

  (三)公司部門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報請總裁審批任免,董事長核備。

  (四)公司部門副經理—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任免,報請董事長核備。

  以上職務任免經分級審批后由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發任職通知、聘書。

  員工招聘、錄用

  第十條原則;本集團招聘人才應根據當地人才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

  第十一條錄用;對招收的不同人員在考核內容和標準上,可有不同的側重,招聘管理人員的,側重專業、職稱、學歷、閱歷條件的考核;招收技術員工的,側重身體條件、實際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團對應聘者一視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部門一起進行,經面試及復試合格后,量才錄用。

  第十二條被錄用員工按規定填寫《員工錄用審批表》并實行試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員外,未有工作實踐(應屆、列屆畢業生)的員工試用期為6個月,有工作實踐經驗(再就業)的專業技術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資薪按各崗位工資的80%發給。

  第十三條新進員工在報到后、試用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寫本集團《員工登記表》;

  (二)繳驗學歷、職稱證件及身份證并復印存檔;

  (三)繳驗近期醫院體格檢查表;

  (四)繳驗前任職公司(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張;

  (六)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

  第十四條員工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入職培訓、管理人員培訓、通用技能培訓、專業技術培訓、職稱培訓。

  (一)入職培訓;包括企業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崗位職責等相關內容的培訓。

  (二)管理人員培訓;對集團總部及各營運公司主要管理員工的管理能力培訓。培訓內容:前沿管理理論、實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訓;對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技能和職業心理素質等內容進行培訓。

  (四)專業技術培訓;根據不同專業需要,開展財務管理、建筑工程、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專業知識的培訓。

  (五)職稱培訓;按照上級有關部門的通知要求進行。

  第十五條員工參加各類專業培訓和職稱培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專業對口,確因工作需要;

  (二)部門推薦或同意,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在培訓過程中,人力資源部實行相應監督。員工培訓后,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培訓效果實施評估。

  第十七條員工經批準參加培訓學習的,學費先由單位代支,未獲結業證或成績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十八條未經批準自行報考各類院校及電大、函大的員工,不論學成與否,學費一律自理;脫產學習的,必須辦理離職手續;

  第十九條凡由集團(營運公司)出資組織參加的專業學歷教育、專業培訓及外出考察,員工學成后必須在本集團(營運公司)繼續服務5年,方可離職或解除勞動合同。在前述期限內,除集團(營運公司)批準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離開集團(營運公司)的,都必須按規定交納相應的培訓費。

  第二十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發現其進入集團(營運公司)前有不法行為的,應予停用。

  第條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剝奪公民權,尚未恢復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的;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的;

  (四)通緝有案,尚未撤銷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機構)服務,未辦妥離職手續的;

  (七)其他公司(機構)開除的;

  (八)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不符要求的;

  (九)未滿十八周歲的;

  服務

  第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十二(一)準時上、下班,承辦工作講效率、求質量、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以書面陳述或婉轉相告。一經主管決定,切應遵照實行。

  (三)恪盡職守,保守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機密。

  (四)愛護本集團(營運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集團(營運公司)一切規章制度。

  (六)保持集團(營運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團(營運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態度謙和,爭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集團(營運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十一)員工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各級員工應遵守本集團(營運公司)一切公告。其職責二除依《崗位責任書》說明外,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亦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每周48小時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國定假日為休假日。工程(業務)部門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門安排補休一天。

  第十五條每日工作時間為八小時,工程(業務)部門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所延長時數可累計補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管理部門每日上、下班的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實行,工程(業務)部門每日的工作時間,應視工程(業務)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二十七條員工出勤實行簽到制,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如有代簽情況的,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員工出勤應依出勤管理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二十九條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的,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休假日抵沖。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職(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休假日抵沖。

  (三)婚假--本人結婚,常規婚假8天,晚婚的,可給婚假15天。

  (四)喪假--配偶喪亡的,給假八天,父、母、子、女喪亡的,給假六天,其他親屬喪亡的,給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員工分娩,給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的,給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的,給假一周。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之資格考試(以集團公司批準為原則)、兵役征召或黨(民主黨派)、團集會,及參加各級選舉的,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享受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三十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的,可視其病況與在集團(營運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裁特準延長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過三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證據的,可請總裁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請假期內之薪金,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的,其請假期間內薪金照發。

  (二)請公假的薪金照發,但如公假期間另有薪金(不含會議補貼)的,停發薪金。

  (三)公傷假薪金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的,集團(營運公司)補足其差額部分。

  第三十二條員工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副總經理及以上員工請假,以及病、事假延長特準申請的,應呈請總裁核準,副科長及以上員工請假,由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其余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病假在七日以上的,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醫院或特約醫院證明,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到崗的,以曠工論處。

  第三十三條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當月考核出勤記分為零。

  第三十四條請病、事假的,當月考核出勤記分核減,全年請病事假逾30天的,當年考核出勤配分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在節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應辦的事務,除由各部門主管負責協調處理外,必要時應建立值班制度,以處理下列事項;

  (一)突發事件及各項應急措施;

  (二)災害、盜竊及其它危機事項;

  (三)指揮、監督保安人員及值勤工人;

  (四)上級臨時交辦的各項事宜。

  值班時間規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節、假日日班;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半止(可隨辦公時間的變更而變更)。夜班;下午五時半起至次日上午8時止。

  第三十六條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門自行編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懸掛值日牌,寫明值班員的姓名、值班時間及值班職權、職責。

  第三十七條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所處理的事項填具值班報告表,于交班時送主管領導轉呈核查。遇有情急、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呈報集團公司應急工作組,請示主管領導辦理。

  第三十八條值班員工收到電文應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于職權范圍內的可即時處理;

  (二)非職權所及事件,視其性質立即聯系相關部門主管處理;

  (三)密件應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時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時信件應立即電告有關領導。

  考核

  第三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各級主管對其下屬員工,負有工作考核之責任,員工考核,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以崗位職責為依據,實行主管考核與員工評估相結合、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執行。

  第四十條員工考核辦法;分為試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終考核等三種,按下列相應辦法實施;

  (一)試用考核:

  1.依據第十二條規定,聘任人員在試用期滿后應通過試用考核,考核由試用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組織;

  2.除試題考核外,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員提交《試用期心得報告》,注明具體事實情節,呈總經理核準后,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核;

  3.考核合格的,《勞動合同》轉正并按職務崗位標準享受工資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負責;在月末將《員工月度考核表》下發,員工根據當月各項工作實際情況,對照崗位職責,進行客觀、詳細的自我評核,將工作績效量化配分,逐一詳填后交部門主管評分;

  2.各級主管應對所屬員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態度、學識進行嚴正考核,按《員工月度考核表》說明要求并簽署意見并交行政管理部;

  3.《員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匯總、核評后,交考核管理小組依據平時工作成績及勤惰情況評級;

  4.考核評分取A、B、C、D四等級,其中A級為優,B級為良好,C級為及格,D級為劣;

  5.月度考核與薪金掛勾,考核評分在C級及以上的,當月薪金全額發放;C級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當月工資的1/85,連續三月考核評分在D級以下的即自動除名。部門、各營運公司評A級員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評級后,資料密存,以備作年終考核依據。

  6.月度考核自當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終考核

  1.年終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實施,于每年12月中旬進行;

  2.年終考核主考單位:考核管理小組,由集團總裁、集團人力資源管理部主管、部門(營運公司)主管等成員組成;

  3.對員工年終考核的主要依據為《員工月度考核表》;

  4.員工填寫《年終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統計并復核評比結果,次年1月上旬將成績通知本人并存檔;

  5.員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級及以上;

  6.年終考核評定時,應于慎重,評定年度A(優)級員工,控制在10%,評定年度B(良好)級員工,控制在15%,評定年D(劣)級員工,控制在5%,并須詳述具體事實及理由。

  7.年終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掛勾,評分等級C級(含C級)以上發放全額年終獎金,評分等級C級以下的,年終獎金酌情扣除。年終考核為員工崗位調整、薪金調整、合同續簽的參考依據。

  8.部門主管、營運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長評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條員工考核的內容;包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個方面,分別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態度考核

  工作態度考核是對員工工作熱情、工作積極性所做的測評,它擔負著業績與能力考核的橋梁作用。態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責任感、積極性、熱情以及與其他部門的協作態度、遵紀守法等方面構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對各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經驗性能力進行測評。能力考核的構成要素是指擔當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識與技能,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判斷力、理解力、創造力、表現力、計劃力、折衷力、指導和監督力、管理和統帥力等經驗性能力。

  (三)工作業績考核

  作業績考核是對本公司員工在擔當本職工作、完成任務中所發揮出來的能力進行測評。業績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數量、工作質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進和改善情況等構成。

  第四十二條考核工作程序;分為自我評分、主管領導評分、人力資源部審核、考核管理小組審定四個步驟。

  (一)自我評分

  1.月度考核:員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寫;

  2.年終考核:員工應根據本人崗位職責要求(另見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客觀全面地作出個人工作總結。

  (二)主管領導評分:各部門各營運公司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考核實施細則,報集團公司領導核準后實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營運公司主管的考核應雙向進行;即既接受本單位員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團公司領導的考核。

  (三)考核的審核與審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審核,被考核者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口頭或書面復議申請,呈考核管理小組出最終審定。

  第四十三條考核結束后,主管與員工要及時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計劃。

  第四十四條考核結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獎懲

  第四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獎勵分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的;授予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等稱號,頒發獎狀和榮譽證書;物質獎勵的;根據工作的效績,以獎金和實物兌現。分為嘉獎、獎金及晉級三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部門先進工作者榮譽并嘉獎:

  1.當年年終考核列B級的;

  2.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之行為,且有事證的;

  4.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的;

  5.承擔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行政管理部備案、營運公司主管申報、總裁審批;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公司先進工作者榮譽并發給獎金:

  1.當年年終考核列A級的;

  2.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的。

  3.對公司業務有重大建議或創新,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的。

  4.對工程質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對集團(營運公司)管理提出創新意見,經付諸實施后成效顯著的。

  6.對材料采購、商品房銷售、財務政策研究、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的。

  7.對天災、人禍或有損集團(營運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集團(營運公司)免受損失且有事實為證的。

  以上獎勵的獎金數額,視實際貢獻價值決定。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考核管理領導小組申報、總裁審定、董事長審批;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授予集團先進工作者榮譽并予晉級: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被列A級的;

  2.對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才能、品德優良,工作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集團(營運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的。

  以上獎勵,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備案、總裁核報、董事長審批。

  第四十六條員工懲誡;處罰是對員工的輔助教育,對于違反國法、紀律、公司規定的員工,將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損失大小給予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處分方式,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的,應予警告: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的;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的;

  3.對上級主管不滿,因持不同意見而擅自違抗、不聽指揮的而任意謾罵的。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的。

  5.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不聽勸阻的。

  6.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的。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處分:

  1.年終考核當年列為D級的;

  2.公司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處罰的。

  3.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的。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降級:

  1.年終考核連續二年列為D級的;

  2.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的。

  3.故意損壞公司財物的。

  4.在公司內賭博,或有傷風化的行為的。

  5.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不聽勸阻的。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集團(營運公司)蒙受損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應予免職:

  1.年終考核連續三年列為D級的;

  2.無故繼續曠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時。

  3.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的。

  4.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的。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的、招謠撞騙的。

  6.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的。

  7.私藏武器、攜帶兇器或違禁品的。

  8.散播有損集團(營運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的。

  10.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的。

  11.觸犯刑律,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條員工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警告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報總經理核定并呈請董事長批準。

  第四十八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九條員工在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銷,以嘉獎抵警告,獎金抵記過、晉級抵免職。

  第五十條員工觸犯法律,交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1、不適應現任崗位工作,集團(營運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況不能堅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員工暫時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2、在特殊崗位上任職,涉及集團(營運公司)機密,且調離上述職位時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審計檢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

  4、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

  第五十三條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為:

  1、員工本人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

  2、部門負責人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報告。

  3、人力資源部與離崗員工約談,經勸說和挽留無效。

  4、報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5、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員工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執行,不得擅自離崗,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員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后,待批期間應遵守勞動紀律,做好本職工作。

  第五十五條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另有約定、離職情況在約定范圍內的,集團(營運公司)出資培訓而未到規定的服務期限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集團(營運公司)暫不允許,可按規定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后不再續聘的;

  2、聘任期內,違反紀律和制度、犯有嚴重錯誤或因玩忽職守、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3、因能力、學識原因,不能勝任派聘工作,不宜繼續擔任所聘職務的;

  4、因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適應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條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

  1、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終止員工勞動合同的報告(報告需載明理由和事實根據);

  2、人力資源部根據報告,核對終止勞動合同理由,在聽取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與當事人主管協商后,再作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3、經權限領導審批并簽署意見;

  4、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意見及移交清單為離崗人員辦理離崗手續。

  第五十八條員工解聘后,相應的職務待遇不再繼續享受,但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條員工解除及終止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除名是集團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集團公司有權對員工除名。

  第九十一條員工除名與終止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同。

  離職

  第四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本集團(營運公司)規章之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的。

  (二)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但未確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條前條第(一)、(二)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的,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的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之薪金。

  第四十五條在停職期間,薪金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六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如業務緊縮,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員工,辦理離職,但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一)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一年以下三個月以上的,于10日前預先通告。

  (二)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預先通告。

  (五)在集團(營運公司)服務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六)員工對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項之規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因另謀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個工作日,請假日之薪金照發。

  第四十八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員工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一年的,發給一個月薪金。以上所稱薪金,以員工最后服務月份之薪金為準。

  第四十九條員工辭職,應于七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部門經理核準后報總經理批準。部門副經理以上員工辭職,應層轉總經理核準后報董事長批準,應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的,以免職處理。

  第五十條員工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集團(營運公司)的,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的,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調動

  第六十七條集團(營運公司)內部人事調動或人員調劑,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負責辦理,被調動的員工及所在部門不得借故拒絕執行。

  第六十八條在集團(營運公司)內部調動的人員,須重新續簽勞動合同,公司工齡可予延續計算。

  第六十九條根據企業發展及戰略調整的需要,集團(營運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人事調整,相關部門應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員工的調動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條本公司對到達一定年齡的員工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退休,辦理退休手續,具體事項按國家現行制度執行。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退休,經核準后生效:

  (一)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20年,男性年滿60歲,女性年滿50歲的。

  (二)服務集團(營運公司)滿30年的。

  第五十二條員工有心神喪失疾病或身體傷殘不能勝任職務、經醫院證明屬實的,應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條達到法定年限且已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之員工,身心強健仍能勝任其職的,或因集團(營運公司)工作需要的,經董事長認定,可繼續延長服務期。

  第五十四條員工退休金(非社會養老保險金)給予,以退休員工在職的最后三個月之平均薪津(綜合薪津)為基數,于核準退休時一次性發給(詳見附表)。辭職、停職、免職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條申請退休由申請人填具《退休申請表》,連同身份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報核。其服務年限按到職之日起至服務最后之日計算,未滿半年的以半年計,滿半年的以一年計。年齡計算以身份證為準。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條員工因工作調動、離職等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應嚴格按移交規定辦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單經核準權限領導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門。主要內容按以下情況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務、業務渠道、工作物品等;

  2、檔案及財務:借閱的資料、財務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車輛、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約定物品需要折算現金的,則按約定辦理。

  第九十七條移交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的,由人力資源部門予以協調。離職人員所在單位在辦理好本單位移交后,應督促其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若離職人員有關證件在單位保管的,應在其辦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歸還其證件。

  第九十八條任職人員(經營負責人、副總、總監等)接到職務解聘通知書,應立即作好移交準備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資源部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參與辦理。移交內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負責人已完成的工作情況;

  ②未開展的工作;

  ③正在開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對已完成的工作須歸檔,未完成的工作須整理好,移交給下任或指定人。

  2、資料移交:主要包括單位重要的經營計劃、合同文本、主要用戶及合作伙伴情況、對外聯絡情況以及相關業務文件、資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單位提供的辦公用具;

  ②單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鑒交接:

  ①單位印章;

  ②單位財務印章及印鑒;

  ③單位合同專用章;

  ④統一制作的個人印鑒。

  5、其它遺留問題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須當面交代的相關工作。

  6、離任審計。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主要針對獨力核算的單位負責人)和經營工作的總體評價等。

  第九十九條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應在辦完移交手續后,方能離開原崗位(職務)。調動、離職離任人員所在單位負責人應按有關規定監督移交工作順利完成。

  撫恤

  第五十六條員工在職死亡,或因執行職務而致殘、死亡的,依下列標準支給撫恤金:

  (一)員工在職死亡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五年的,以五年計。

  (二)因執行職務而致殘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參照第五十二條規定之退休金額支給撫恤金。服務年限不滿15年的,每年遞減二基數,至最低15基數為止。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長另加50%以內的特別撫恤金。

  (三)因執行職務而致死亡的,參照前款規定支給撫恤金,其情況特殊的可由總經理報請董事會加給80%以內之特別撫恤金,但經特準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條員工因自殺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職期間死亡的,不予發給撫恤金。

  第五十八條受領撫恤金之員工遺族,除立有遺囑、另有指定的外,應依下列排序受領: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為第一優先,未結婚的次之)。后項排序內的遺族受領人,必須提出前排序受領人已死亡、改嫁、結婚等事實證明。在同排序中有數人時,應共同具名承領,自愿舍棄應領部分的,應出具書面聲明。

  保險

  第五十九條本公司員工,應一律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第六十條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應于新進的同時,親自填寫相關保險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繳納的保費,由集團(營運公司)補助xx%,自行負擔xx%。自行負擔部分,由財務部門按月代扣代繳。

  第六十一條參保后應享受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均應由集團(營運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代向社保機構洽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之給付外,集團(營運公司)不再給予額外賠償或補助。

  出差

  第六十二條員工因公奉派出差,應依集團(營運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標準,各項差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

  第六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部門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滯留。因公確實難于核定天數前返回的,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門主管核準。

  第六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返回后三天內應即報銷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五條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六十六條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集團(營運公司)之行為,遵守法律及當地習慣,違法違紀、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集團(營運公司)無涉。

  薪金、獎金

  第七十三條集團(營運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結構薪金。

  第七十五條集團(營運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職務、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等綜合因素決定薪金等級。

  第七十六條員工的薪金,由決定聘用者確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七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等保險。

  第七十九條集團(營運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八十條員工的獎金由集團(營運公司)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七條本集團(營運公司)員工,可享受本公司現行的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八條集團(營運公司)設立“員工合理化建議制度、舉報制度”。

  行政管理部門設置意見箱,由集團(營運公司)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員工對于工作上之困難,無法解決而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協助的;對集團(營運公司)某項管理措施不滿意而提出申訴的;發現營私舞弊等不法現象而有證據擬予檢舉的;或根據平時工作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集團(營運公司)經營管理提供建設性建議的,均可以書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不便書面說明,則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約見、口頭報告。

  第六十九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署名,否則不予受理。屬舉報案件,應實事求是,提供證據,如系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失實的,檢舉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訴外,集團(營運公司)將依據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對惡意舉報者予以嚴肅懲處。

  第七十條集團(營運公司)對提供之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之貢獻價值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的,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保密。

  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規則由集團(營運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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