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主要包括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負責人或其他副職的安全責任,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責任,生產、技術、材料等各職能管理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技術負責人-:工程師)的安全責任、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施工員的安全責任,班組長的安全責任和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等。
(2)項目應對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檢查和考核辦法,并按規定期限進行考核,對考核結果及兌現情況應有記錄。
(3)項目獨立承包的工程在簽訂承包合同中必須有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指標和要求。工程由多單位施工時,總分包單位在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安全生產合同(協議),簽訂合同前要檢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安全資格證等。分包隊伍的資質應與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應明確總分包單位各自的安全職責,原則上,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包單位負責,服從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分包單位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4)項目的主要工種應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電工、鋼筋、機械、起重司機、信號指揮、腳手架、水暖、油漆、塔吊、電梯、電氣焊等工種,特殊作業應另行補充。應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5)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的配備應按住建部的規定,1萬m2以下工程1人;1萬~5萬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萬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總之,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縱向方面是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崗位人員等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橫向方面是各個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全環保、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只有這樣,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其他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進行頒發和管理,并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該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提供該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該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安全生產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章“監督管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定內容如下:
(1)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全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3)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責令立即排除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對重大隱患可以責令暫時停止施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可以將施工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委托給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具體實施。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一般包括對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1.企業領導的安全教育
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
(3)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2.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干部的安全教育
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技術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統安全及其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
(3)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
4.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標準;
(2)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病知識、安全文件;(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員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j里程序;
(4)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技術及技能、職業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識;
(2)本企業、本班組和工作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
(3)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
(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
1.特種作業的定義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2.特種作業的范圍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特種作業的范圍主要有(未詳細列出):
(1)電工作業,包括高壓電工作業、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包括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壓力焊作業、釬焊作業;
(3)高處作業,包括登高架設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包括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是: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并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癥、精神病、癡呆癥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與其所從事的特種作業相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已經取得職業高中、技工學校及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從事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特種作業,持學歷證明經考核發證機關同意,可以免予相關專業的培訓。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可以在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參加培訓。
(三)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
企業員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安全教育、經常性安全教育三種形式。
1.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三級安全教育通常是指進廠、進車間、進班組三級,對建設工程來說,具體指企業(公司)、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班組三級。企業新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企業新員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企業(公司)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2)項目(或工區、工程處、施工隊)級安全教育由項目級負責人組織實施,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工程項目的概況,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3)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生產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內容。
2.改變工藝和變換崗位時的安全教育
(1)企業(或工程項目)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級別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員工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
(2)當組織內部員工發生從一個崗位調到另外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情況,企業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3.經常性安全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安全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五、安全措施計劃制度
安全措施計劃制度是指企業進行生產活動時,必須編制安全措施計劃,它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一)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
安全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事故發生、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包括:
1.安全技術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是預防企業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和防爆炸裝置等。
2.職業衛生措施
職業衛生措施是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衛生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聲、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房間及設施
輔助用房間及設施是為了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所必需的房間及一切設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和冬期作業取暖室等。
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安全宣傳教育措施是為了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教材、圖書、資料,安全生產展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訓練設施,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的研究與實驗等。
(二)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的依據
(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政策、法規和標準;
(2)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尚未解決的問題;
(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員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一般步驟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可以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工作活動分類;
(2)危險源識別;
(3)風險確定;
(4)風險評價;
(5)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6)評價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充分性。
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監管總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1次。特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8個學時,主要培訓法律、法規、標準、事故案例和有關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等知識。
七、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制度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陛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包括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我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本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促進設備更新。
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需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哪些是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對于已經公布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不得繼續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這是對施工起重機械的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能夠有效防止不合格機械和設施投入使用;同時,還有利于監管部門及時掌握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情況,以利于監督管理。
進行登記應當提交施工起重機械有關資料,包括:
(1)生產方面的資料,如設計文件、制造質量證明書、檢驗證書、使用說明書、安裝證明等;
(2)使用的有關情況資料,如施工單位對于這些機械和設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況、作業人員的情況等。
監管部門應當對登記的施工起重機械建立相關檔案,及時更新,加強監管,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應當將標志置于顯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監督,保證施工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檢查制度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
安全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安全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二)安全檢查的方式
檢查方式有企業組織的定期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巡回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班組自檢、交接檢查,不定期檢查等。
(三)安全檢查的內容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查傷亡事故處理等。安全檢查的重點是檢查“三違”和安全責任制的落實。檢查后應編寫安全檢查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已達標項目,未達標項目,存在問題,原因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安全隱患的處理程序
對查出的安全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施、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隱患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工。應按照“登記一整改一復查一銷案”的程序處理安全隱患。
十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關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此作了相應的規定。(環球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整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建筑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施工中發生事故時,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條對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為:“施工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報告;特種設備發生事故的,還應當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上報。”本條是關于發生傷亡事故時的報告義務的規定。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是及時組織搶救的基礎,也是認真進行調查分清責任的基礎。因此,施工單位在發生安全事故時,不能隱瞞事故情況。
2007年6月1日起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
十二、“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安全生產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生產設施主要是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衛生方面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檢驗;建設工程項目投產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必須和安全設施同時使用。
十三、安全預評價制度
安全預評價是在建設工程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開展安全預評價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重要手段,是企業施科學化、規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礎。科學、系統地開展安全評價工作,不僅直接起動了消除危險有害因素、減少事故發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7妒手,麗且有利于系統地、有針對性地加強財不安全狀況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產風險。
十四、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根據《建筑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保險02003年5月23日建設部公布了《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質,E2003]07號),從九個方面對加強和規范建筑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提出了較詳盡的規定,明確了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作業和管理的人員,在施工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亡事故提供保障,辦理建筑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范圍應當覆蓋工程項目。同時,還對保險期限、金額、保費、投保方式、索賠、安全服務及行業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導性意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5
為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風險機制和激勵機制,局決定從年月日開始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適用范圍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適用于全局在崗職工。
2、考核期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聯責管理的形式和實施辦法
1、局領導對全局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生技科、用電科、分別對配網、用電、系統的人身安全負管理責任(見附表)。
2、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按安全責任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層,督促生產。
3、生產班所要貫徹落實局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為中心,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預防發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繳納標準:
1、局長: 1200元
2、其他局領導: 1000元
3、科室負責人、安監員: 800元
4、班站所長、科室其他人員700元
5、班站所安全員: 600元
6、其它生產人員: 500元
四、人身安全風險獎懲標準
1、當年全局不發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金額發放人身安全獎。
2、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發人身安全獎,并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人100%
(2)事故次要負責人80%
(3)事故部門的其它人員40%
(4)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50%
(5)其它部門人員20%
(6)局領導 40%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事故部門全體人員不發人身安全獎,其余部門及人員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
(1)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50%
(2)事故次要責任人40%
(3)對應管理職責部門人員25%
(4)其人部門人員10%
(5)局領導20%
4、發生人身輕傷事故,事故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人不豐安全獎。事故部門負責人、安全員、次要責任人按各人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60%發人身安全獎。與事故對應的管理、聯責部門人員、其他部門人員局領導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數額的90%發人身安全獎。對有關人員按如下標準扣除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1)事故部門的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責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門的負責人、安全員每長15%。
(3)事故部門的其他人員、對應管理、聯責部門人員每次10%。
(4)其它部門人員、局領導每次50%。
(5)發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條款執行外,還要按局有關規定考核。
(6)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扣完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門、聯責部門發生人身事故,比照本辦法對應條款執行。
(8)上述各條所列人身事故均指電力生產人身事故,若發生非電力生產人身事故,經調查分析后酌情處罰。
五、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收繳管理
1、局屬各部門自行收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交局財務科。
2、財務科全部收齊后,造冊登記,列專帳管理,并同時抄辦公室、生技科花名單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風險抵押獎懲兌現
1、當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于下年初兌現。生技科根據人身安全情況造花名單報局辦公,由辦公室算清各有關人員受獎金額,造冊后經主管局長批準,財務科進行獎懲兌現。多經部門獎懲兌現,獎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人員,在每年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獎懲兌現時應按標準補齊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
3、當年所繳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轉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人身;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計的人身安全擔抵;押金,由局財務科列專帳作為安全獎勵基金。
七、其他事項說明
1、職工離崗退還所繳抵押金外,若當年在崗時超過半年且未發生人身事故貺額發人身安全獎。若委超過半年發給半獎,若發生人身事故減半獎懲。
2、新上崗職工(包括未轉正定級之前),應按相應金額繳納的風限抵押金,兌現時減發并獎。
3、脫產學習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繳納風險抵押金,也不進行獎懲,脫產學習超過六個月者,但不足一年的,應按規定足額繳納風險抵押金,兌現時減半發獎。
4、調換工作崗位者,當年抵押金獎懲兌現仍按原所在崗位執行。下年初辦理變更手續,按變更后的崗位兌現獎懲。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篇16
為全面辨識生產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
1、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2、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3、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
二、風險預警、控制
1、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
三、風險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
2、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四、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制訂員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對生產全過程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管理。
六、檢查
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