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公開告知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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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公開告知書 編號: (申請人姓名或者單位名稱): 我局于 年 月 日收到您 (單位)提出的申請。 (不予公開的依據,附后) 經審查,所提申請不予公開。 特此告知。 國家糧食局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國家糧食局辦公室代章) 年 月 日 不予公開的依據: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條的規定, 所提申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所指政府信 息。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的規定, 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 和社會穩定。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的規 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 信息。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 定,涉及第三方合法權益,已向第三方征求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 開。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 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的規定,行政 機關一般不承擔為申請人匯總、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 其他行政機關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搜集信息的義務。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 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第二條的規定,行政 機關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 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條例》所指應公開的政 府信息。 7.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國務院辦公 廳關于施行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五條第(十四)項的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 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8.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注:如果填寫這一理 由,則應標明法律、法規的完整名稱和具體適用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