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法實施細則是什么(告訴你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有什么)
【第1句】: 招標
(1) 招標的范圍和方式
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①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②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可以不招標的項目。
①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②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③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④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⑤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2) 招標文件與資格審查
① 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的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 日。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②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至少 3 日前,或者投標截止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
③ 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質疑。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 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 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 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④ 資格預審文件的提交。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
⑤ 資格預審的實施。
資格預審是投標前由招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 個的,應當重新招標。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3)招標工作的實施
【第1句】:禁止不合理地限制投標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① 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② 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③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④ 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⑤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⑥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⑦ 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2句】: 兩階段招標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
第二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含報價的最終技術方案)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3句】: 投標有效期。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4句】: 投標保證金。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 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第5句】: 標底及投標限價。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6句】: 終止招標。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2句】: 投標
(1) 禁止性行為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 投標文件的撤回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內退還。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3) 投標文件的拒收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4) 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相關投標均無效。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
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5)屬于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的情形。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① 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② 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③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④ 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⑤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①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② 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③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④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⑤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⑥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弄虛作假 投標人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如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
投標人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包括:
① 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② 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③ 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④ 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⑤ 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3句】: 開標、評標和中標
(1) 開標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投標人少于 3 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2) 評標
(1) 評標委員會組成。
(2) 評標要求。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 1/3 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3) 投標的否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① 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② 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③ 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④ 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⑤ 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⑥ 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⑦ 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3) 中標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 3 個,并標明排序。
(1) 評標報告。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2) 中標候選人公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 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
(3) 中標人的確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出現問題,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4) 簽訂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5) 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 5 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6)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