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養浩:元代著名散曲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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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養浩(1270 1329),字希孟,號云莊,又稱齊東野人,濟南(今屬山東)人,元代著名散曲作家,與張可久合為 二張 。歷任縣尹、監察御史、禮部尚書等職。至治元年(1321),因上書諫元夕放燈得罪辭官,隱居故鄉。至順二年(1331),追封濱國公,謚文忠,后人尊稱為張文忠公。詩、文兼擅,而以散曲著稱。代表作有《山坡羊 潼關懷古》《山坡羊 驪山懷古》等。從政清廉張養浩居官清正,敢于犯顏直諫。在堂邑縣,他關心民瘼,抑制豪強,賑災濟貧,做了不少好事。
拜監察御史之后,他繩糾貪邪,薦舉廉正,彈劾不避權貴,舉薦不疏仇怨, 入焉與天子爭是非,出焉與大臣辨可否 (《風憲忠告》),蹈厲風發, 道之所在,死生以之 (同上)。其門人黃溍說他 力排權奸,幾蹈禍而不悔 (《濱國公張文忠祠堂碑》)。武宗時,曾因議立尚書省事,與權臣意見牴牾,被構罪罷官;英宗時,又因諫在內廷張燈為鰲山事,險遭不測。懷有 致君澤民 理想的張養浩,本想干一番利國濟民的事業,但統治集團中 忠直為國者少,阿容佞詐、惟己之為者多 (《元史》本傳),自己犯顏攖鱗,時有性命之虞,便借故辭官歸隱, 遠是非,絕名利 (《普天樂 辭參議還家》),回到自己的故鄉濟南。享年59歲一心為民張養浩棲隱云莊,不求顯達,優游于山水之間,斂跡于權貴之門,自以為遠離世俗塵囂,不與朝廷政事,然元朝廷對這位 博學碩德,聲名顯赫 (艾俊《云莊休居自適小樂府引》)的儒臣,卻時時想加以利用,八年之間,凡六下詔書,他均高臥不起。
而當天歷二年(1329年)朝廷以 關中大旱,饑民相食 ,召其為陜西行臺中丞前往賑災時,他卻不顧高齡體弱,隨即 散其家之所有 登車就道,星夜奔赴任所。 無多慚,此心非為官。 (《西番經》)使他赴召的不是官爵,而是災情嚴重激發起他為民承重的精神。赴官途中經洛陽、澠池、潼關,直達長安。一路行來,目睹災民慘狀,感歷代興廢,寫了數首懷古曲,意緒蒼涼,流露出對本朝前景暗淡的哀嘆,和對人民苦難的深切同情。其中最著名的,是散曲小令《山坡羊 潼關懷古》: 峰巒如聚,波濤如怒,山河表里潼關路。望西都,意躊躇,傷心秦漢經行處,宮闕萬間都做了土。興,百姓苦;亡,百姓苦。 到任之后, 凡所以力民者,無所不用其至 (危素《張文忠公年譜序》)。四月之內未嘗家居,不遑寢處,終因勞瘁而卒。消息傳開, 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元史》本傳)。在封建時代,像張養浩這樣為民盡瘁的官兒實在并不多見!元朝廷對其旌表,不過是旌忠勵節,激勵臣下為其效忠,而人民都以自己的眼光來區分善惡,表明自己的愛憎。張養浩所維護的那個制度雖已成為歷史陳跡,而其為民盡瘁的精神,及其同情人民疾苦的作品,卻可與濟南山川同在,永遠為人們所懷念。史書記載原文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幼有行義,嘗出,遇人有遺楮幣于途者,其人已去,追而還之。
年方十歲,讀書不輟,父母憂其過勤而止之,養浩晝則默誦,夜則閉戶,張燈竊讀。授堂邑縣尹。首毀淫祠三十余所,罷舊盜之朔望參者,曰: 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加之以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 眾盜感泣,互相戒曰: 毋負張公。 有李虎者,嘗殺人,其黨暴戾為害,民不堪命,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民甚快之。去官十年,猶為立碑頌德。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于內庭張燈為鰲山,即上疏于左丞相拜住。拜住袖其疏入諫,其略曰: 世祖臨御三十余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伏愿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 帝大怒,既覽而喜曰: 非張希孟不敢言。 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幣一、帛一,以旌其直。天歷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陜西行臺中丞。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里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時斗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糶,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余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于是吏弊不敢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到官四月,末嘗家居,止宿公署,終日無少怠。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譯文張養浩,字希孟,濟南人。張養浩從小就有德行和節義。有一次他出門,碰到一個人,那人把鈔票遺失在路上,當張養浩發現的時候,那個人已經走了,張養浩就追上去把錢還給他。年僅十歲時,就一天到晚不停地讀書,父母擔心他太過用功(累壞身體)就制止他,于是他就白天默默地背誦,到了夜晚就關上房門,點上燈,偷偷地讀書。后來他被選授為堂邑縣尹。(張養浩)帶頭搗毀了濫設的神祠三十多所,免除了有強盜前科的人每月初一、十五例行到官府接受審訊檢查的規定,張養浩說: 他們都是善良的百姓,因為生活困難,被饑寒所迫,不得已而去做了強盜。已經用刑法處罰了他們,還把他們當強盜看待,這就斷絕了他們改過自新的路! 強盜們感動得流了眼淚,他們相互勸戒說; 不要對不起張公。 有一個叫李虎的人,曾經殺過人,他的同黨也都是暴虐殘忍,危害百姓,百姓不堪忍受,從前的縣尹都不敢過問這件事。張養浩到這里以后,將他們全部依法懲處,老百姓非常高興。張養浩調離堂邑十年,百姓仍然為他立碑,歌頌他的恩德。元英宗繼承皇位后,命令張養浩參與中書省的工作。適逢元宵節,皇帝打算在宮禁之內張掛花燈做成鰲山,張養浩就上奏給左丞相拜住。拜住將奏疏藏在袖子里入宮諫阻,奏疏大概說: 元世祖執政三十多年,每當元宵佳節,民間尚且禁燈;威嚴的宮廷中更應當謹慎。皇帝打算在宮禁之內張掛花燈,我認為玩樂事小,影響很大;快樂得少,憂患很多。我希望(皇上)把崇尚節儉思慮深遠作為準則,把喜好奢侈及時行樂作為警戒。皇帝大怒,看過奏疏之后又高興地說: 不是張希孟不敢這樣說。 于是取消了點燃花燈的計劃。就賞賜給張養浩錢財布匹,來表彰他的正直。天歷二年,陜西大旱,饑餓的老百姓人吃人,朝廷特拜張養浩為陜西行臺中丞。張養浩接到任命后,立即把自己家里的財產都分給村里的窮人,自己便登上車子向陜西進發,碰到饑餓的災民就賑濟他們,看到餓死的災民就埋葬他們。路過華山,就到西岳廟去求雨,哭拜在地上都爬不起來,這時,天空忽然陰云密布,一連下了兩天雨。等到張養浩到了官府,又到土地廟里去求雨,結果大雨如注,下了三尺深才停下來,莊稼由此長起來了,陜西的民眾十分高興。當時一斗米值十三貫錢,百姓拿著鈔票出去買米,鈔票稍有不清或破損就不能用,拿到府庫中去調換,那些奸刁之徒營私舞弊,百姓換十貫只給五貫,而且等了好幾天還是換不到,老百姓處境非常困難。于是張養浩檢查府庫中那些沒有損毀、圖紋可以看得清的鈔票,得到一千八百五十多萬貫,全部在它的背面蓋上印記,又刻十貫和五貫的小額鈔票發給窮人,命令米商憑鈔票上的印記把米賣給他們,到府庫驗明數目便可換取銀兩,于是那些奸商污吏再也不敢營私舞弊。張養浩又率領富人家出賣糧食,為此又向朝廷上奏章請求實行納糧補官的法令。
張養浩聽到民間有人為了奉養母親而殺死自己兒子的事,為此大哭了一場,并拿出自己的錢救濟了這戶人家。張養浩到陜西做官四個月,從來沒有回到自己家里住過,一直住在官府,晚上便向上天祈禱,白天就出外救濟災民,一天到晚沒有絲毫的懈怠。每想到一件牽掛的事,就按著胸,感到痛苦,于是臥病不起,去世的時候才六十歲。陜西的老百姓,悲哀得像失去了父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