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憶也會出錯-社會
劉峰是一名人民警察,長得比較兇。在一次組織受害者辨認犯罪嫌疑人的時候,他在辨認室負責監視7名犯罪嫌疑人,結果受害者經過一番審視后堅定地認為作為警察的劉峰就是罪犯,還肯定地說:“是他!我這輩子都記得他!”然而,后來換了一位面相和善的警察監視時,受害者才辨認成功,找到真的罪犯。
例子中受害者這種言之鑿鑿地把警察指認成嫌疑犯的現象叫錯誤記憶,是指對事件的記憶與事實、真相發生偏離的心理現象。我們每個人應該都有記憶錯誤的時候,明明沒做過的事,卻偏偏深信自己做過,尤其是小時候發生的事。
人為什么會產生“假的”記憶呢?首先,想象造成了錯誤記憶。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僅僅假想自己做了一件事,時間久了你可能真的以為自己已經做過這件事情了,并且想象的過程越詳細,事后越堅信。這樣的事情總是在發生,比如你的朋友在微信給你留言,你看到的同時在頭腦中即刻對他進行了回復,但是事實上你并沒有回應;或者你記憶中已經邀請了某位朋友吃飯,但實際上只是你反復設想過這件事而已。其次,人受到強烈的情緒影響時,記憶的過程就產生偏差。如會對事件的一些細節記得非常清楚,而另一些同樣重要的細節就會完全忽略,這會造成在回憶的過程中無意識地張冠李戴或者編造記憶,產生記憶上的錯覺。
最后,暗示也會造成錯誤記憶。如文章開頭的例子,如果在辨認嫌疑人的過程中,受害者一直被語言暗示“攻擊你的人一定長得很兇悍”或“他看起來一定不是好人”,這種情況下,誤認的可能性更高。
錯誤記憶對普通人的生活也許影響不大,但若在法庭上證人憑借錯誤記憶來作證的話,會誤導事實,帶來很嚴重的后果。克服錯誤記憶,首先不要過分相信自己的記憶,在回憶的時候多關注事件本身,減少情緒對記憶的干擾。另外,如果事情關鍵,那么在做出判斷前一定要多方求證,避免武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