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別人的活法-人生
孔子曾反復教導他的弟子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此語的含義是,自己所不想要的,不要強加給別人,既是“仁”的要素之一,也是一種推己及人的恕道。孔子所說的“自己不想要的”,當然不是指物質,富豪們不想要的捷達轎車,官員們不想要的小兩居,送給窮人,誰曰不宜?孔子指的是“不仁”的東西,譬如專制、殘暴、壓迫、虐待、猜忌、歧視等等。然而我以為,此類自己不想要的,當然不可強加于人,但自己想要的,譬如生活方式、興趣愛好、思想觀念等等,如果強加于人,同樣可能與他人或社會有害。這方面的例子,可謂多矣。
不少做父母的,要把自己的興趣愛好、價值觀念強加給孩子,從選擇什么專業,到將來從事什么職業,都要為其設計藍圖,制定目標,讓孩子按照自己的意圖努力奮斗。他們不顧孩子有無興趣,有無天賦,硬逼著孩子學這學那……孩子若對強加于他的專業不感興趣,他們則軟硬兼施,或是誘之以利,或是施之以威。有的父母硬是把自己的擇偶標準強加于子女,對子女的婚戀橫加干涉,結果給子女的婚姻造成不幸。
有些人自己愛好什么,或覺得干什么最有價值,便要勸說朋友仿效之。自己愛好寫作,便勸朋友也寫作;自己愛好繪畫,便勸朋友也繪畫;自己炒股賺了錢,便勸朋友也炒股。自己經商發了財,便勸朋友也經商……朋友若不聽其勸,不是說朋友胸無大志,便是說朋友太傻。勸人像自己一樣干這干那,其動機也是好的,孰不知人不但各有其趣,而且各有其志,你感興趣的事,別人未必感興趣,你認為有價值的東西,別人未必認為有價值。況且一個人能走通的路,別人未必走得通,若別人并無和自己一樣的才能或運氣,而受其誘惑,盲目仿效,很可能是害了別人。
有些人,特別是一些以自我為中心的男女,愛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施加于家庭成員,名之曰“改造”對方。有些宗教信徒,不但勸家里人跟著他信仰某教,見了朋友,也要滔滔不絕地宣講教義,勸其加入信徒的行列,有的人甚至利用權力,強行要求民眾信仰什么、抵制什么……他們的意圖似乎都是為別人著想,是為別人好,但其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有時甚至會給他人造成精神上的負擔或痛苦。作為一般百姓,將己之所欲施之于人,只是影響其家人、親友,范圍畢竟有限;一些自以為“造富于民”而一味蠻干,將荒唐決策強加于民的官員,則要為害一方,而為害的范圍,與其權力大小成正比。
總而言之,每個人從小到大,幾乎都要被親友、被權威人物,或是被社會強加許多東西。
如果說以己之不欲,施之于人,是不仁或不能推己及人,那么,以己之所欲,施之于人,若是施錯了對象,結果也是一樣。古人云:“人各有志,不能勉強。”俗話說:“一個人一個活法。”己之欲,未必是人之欲,若只是一廂情愿,把自己喜歡而他人不想要的東西強加于人,則是對他人的一種干涉或侵犯。我們通常認為,只要禮貌周全,就算是對他人的尊重,其實,這種尊重,只是形式上,勿將己之所欲,施之于人,不干涉別人的獨立人格和精神自由,尊重別人的意愿和選擇,尊重別人的活法,才是真正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