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通過法律形式獎懲道德行為-詩·畫·話
佛山被碾女童小悅悅離世。行人的冷漠引發輿論痛惜之余,有不少人呼吁以立法形式保護“見義勇為者”和懲罰“見死不救者”。由傳統道德定義的行為究竟該不該通過法律形式保護和懲罰?
據了解,美國、德國、加拿大和新加坡等國的法律中,均有見義勇為者“免責”、見死不救者“受罰”的相關規定,這些也成為公眾眼中值得借鑒的“他山之石”。
——敏敏
作為路人,他們沒有施救屬于道德上應該譴責的范疇。以公權力通過立法介入道德領域,有可能會侵犯到公民私權。
——免責
重建社會道德倫理,重拾丟失的良知和人性,不是靠立法就能解決的。只有在全社會樹立公平正義的精神,完善相關法律,讓人敢去救人,更多的人就會去救。
——明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