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野] 借錢革命的國父-視野
“革命不是請客吃飯”,毛澤東曾這樣為革命正言。
國父孫中山的革命同樣如此,每次密謀起義,都要先籌足款項,用以購買、偷運軍火,雇傭敢死隊員,撫恤烈士家屬,這些都要花錢。
但對常常孑然一身的國父而言,錢從哪來?
“革命股份公司”
孫中山一生都在為革命奮斗,同時也在為錢發(fā)愁。
1895年前后,孫中山于廣州、檀香山、香港等地先后成立興中會。興中會會員,入會時每人交底銀五元,另有義捐,以助經(jīng)費。
香港興中會宣言第八條還作了號召會員買“革命股票”的規(guī)定,“特設(shè)銀會以集巨資,用濟公家之急,兼為股友生財捷徑……”具體做法是,每股收銀十元,認一股至萬股隨便,收銀后發(fā)給入股者一張“銀會股票”,革命成功后,每股可收回本利百元。
唐德剛在《晚清七十年》中說,在第八條之后,孫中山即興加上了一句廣告詞,大意是說:買革命股票,于公于私都有益,比起跟清政府捐官、買頂子有利可圖多了,能夠獲得十倍的收益,機不可失啊。孫中山從中籌到港幣1.3萬元。
1905年12月,同盟會發(fā)行了“中華民務興利公司債券”,由橫濱一家印刷店印刷,每張面額1000元,實收250元,規(guī)定由“廣東募債總局”擔保,在公司開始營運后,分五年償還持券者的本金和利息。這次債券主要在越南的西貢發(fā)行,不過僅售出了一少部分。
1906年同盟會委托在西貢的法國人安尼制作了四箱“中國革命政府軍債券”,每張面額100元。這些債券先后在新加坡、法國和馬來西亞銷售,得款5700美元,約合1.14萬港元。次年,該債券的200余張分兩批付給了潮州、黃岡之役后被解散的軍人,其余部分則付之一炬。
1911年,同盟會在美洲發(fā)行了冠有中華民國名義的“金幣券”,面額分別為美金10、100、1000元,照券面金額的半價推出,并承諾于中華民國成立時,該券可以作為正式的國家貨幣使用。同時還明確規(guī)定,凡捐助軍餉者,均可獲得“優(yōu)先國民”的待遇。捐款五元以上者,加倍發(fā)給中華民國金幣票;捐千元以上者,革命成功后,享有經(jīng)營“一切實業(yè)優(yōu)先權(quán)利”。這次債券推銷業(yè)績不錯,在美洲獲得八萬元港幣。發(fā)行債券的全部收入約計10.64萬港元。
為革命,華僑不惜破產(chǎn)
買革命債券的多是海外華僑,義捐也多出白海外華僑。孫中山經(jīng)常去美國、加拿大、日本、南洋各國的華僑聚集區(qū)舉行演講,演講過后,聽眾受其愛國精神感召,便把身上的鈔票掏出來捐獻。此時的華僑多為苦力和小商販,和百年后開辦跨國企業(yè)的華裔巨富不可同日而語,更難能可貴。
很多華僑為了革命可以說是傾家蕩產(chǎn)。1895年,為支持廣州起義,檀香山華僑鄧松盛變賣其商店和農(nóng)場,孫中山的哥哥孫眉賤賣其牛牲,捐助4612美元。
南洋商人陳楚楠因為歷年為革命事業(yè)耗盡與其兄合股的合春號公款,導致兄弟分產(chǎn),官司打上法庭。
雖然說華僑是為了革命而捐款,其實也有投資的意思,比如1908年,孫中山勸說吉隆坡大僑商陸佑捐款,并許諾,如果陸能捐助革命,軍政府“當酬以云南全省之礦權(quán)專利十年”。
中國同盟會籌集和收到的各種款項中,華僑的錢所占比例高達79%。其實當時國內(nèi)的大商人部很有錢,據(jù)統(tǒng)計,武漢商會僅在1911年10月13日一次就向義軍捐款500萬兩白銀。重慶商會為四川境內(nèi)的革命軍籌餉有錄可查的有40多萬兩,不過卻沒給孫中山多少資助。
在孫中山看來,華僑的捐款決定了革命的成敗。1910年2月,因消息泄露,廣州新軍起義被迫提前發(fā)動。孫中山談到這次起義說“此次之失敗,實因于年底缺款五千。波士頓致公堂初許擔任,所寄不過一千九百余元,紐約致公堂許擔任者一文未寄,遂致年初二黨軍亦以欠款而不作應援之計,新軍第一標遂不支退散”。
國父“卷款出走”
1907正3月4日,孫中山在被驅(qū)逐出境前,接受了日本政府送的5000日元和商人鈴木久五郎饋贈的一萬日元。在沒有通知日本諸同志的情況下,只留下2000日元給《民報》,其他的都帶走用于他處,招致了章太炎等人的不滿。
當時《民報》經(jīng)費困難,章太炎幾次電告孫中山,希望能夠接濟,都沒有回應。他因此認定孫中山濫用捐款,把掛在《民報》社墻上的孫中山照片取了下來,寄給同盟會香港分會,附言說:“出賣《民報》之孫文,應即撕去。”因為黃興等人顧全大局才把事態(tài)平息下去。
1907年秋天,陶成章游歷南洋各島,想在華僑中籌款,請孫中山寫介紹信,孫沒答應,于是陶成章等人又大肆攻擊孫中山。
面對內(nèi)訌,孫中山想到哥哥因忠實地為革命捐款而破產(chǎn)的事實,痛心而又感慨地說:“從事革命十多年來所破費的資財,多是我兄弟兩個任之,如果說是為圖利計,我們又何必去干革命,以致拋棄了自己的資財,耗盡了兄長的家產(chǎn)呢?”
考慮到資金的來源,孫中山大概也只能這樣選擇,畢竟,南洋的華人華僑,多半來自兩廣。如果能在廣東占一塊地方,也便于爭取海外的援助。美國歷史學家韋慕庭最早注意到孫中山的廣東地域主義背景,他認為孫中山早年的活動,其實都局限在廣東人圈中,離開廣東及海外廣東人社群并無太大發(fā)展。
同盟會在章太炎事件之后,實際上處于部分的分裂狀態(tài)。部分原光復會的成員,在東南地區(qū)自行其是。而來自中部的前華興會成員,也自己做自己的。“理解國父”還需時間為了革命的資本和武器,孫中山有時候會與友邦承諾一些不具革命性的條款。
1910年3月,孫中山與美國人荷默·利和布思會談,孫中山任命布思為同盟會“駐國外的唯一財務代表”,并且授他以處理貸款、收款和購買所有陸海軍裝備的代理人的全權(quán)。布思負責掌握鐵路建設(shè)的借款,割讓滿洲礦藏租借地給美國支持者。
1911年武昌起義后,孫中山轉(zhuǎn)道倫敦,尋求英國政府的幫助。孫中山答應在英國政府的建議下活動……他答應給英國和美國享有超過所有其他國家的優(yōu)惠待遇。他將把中國的海軍置于服從他個人命令的英國軍官指揮之下。由于英國政府寄希望于袁世凱,沒有理睬這些建議。
辛亥革命之后,孫中山在廣州執(zhí)政期間,為了其革命事業(yè)籌集經(jīng)費而加稅,必然引起群眾不滿。當?shù)氐?ldquo;老廣”,尤其是那些富裕的商人這樣形容孫中山:一生只憑三寸舌,再來不值半文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