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小販的“幸福生存”-視野
如何對待小販,是讓城市管理者頭痛的問題。有些城市,小販則被視為擾亂社會秩序的打擊目標。但在香港,小販卻受到全社會的尊重。負責管理小販的食物環境衛生署官員說:攤販作為一種經營模式,其產生和存在具有自然合理性,這種商業形式對提供服務者和被服務者的意義不可小覷。隨著社會進步,小販行業更成為市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小販集中地也成為一道靚麗的人文風景,只有與小販建立嶄新的“伙伴合作關系”,才能讓城市更加美麗和諧。
執法者為食物環境衛生署下轄的小販事務隊,直接手段為發牌制。按街區交通情況及市民需要,頒發固定攤位和流動攤位的牌照。流動小販在專區經營,不妨礙交通,不滋擾市民。任何人都可公開競投,租用經營,無牌經營則為違法。全港目前有持牌小販近20000個,牌照可在家庭內部成員間傳遞。
除尊重小販行業存在的合理性外,各小區都成立了小販管理咨詢委員會,成員包括小販代表、區議員和區防火委員會成員,鼓勵小販自律,參與日常管理。對于非法小販,小販事務隊執法時,先對其警告,警告無效后會檢控執法。但無論持牌小販還是無牌小販,做出的任何檢控,必須經法庭裁定。
檢控一般有三個罪名:阻街、無牌和在禁區經營。小販在法庭上可以不認罪,法官會按證據審理。如判小販有罪,處理方式為罰款和充公無牌小販貨物。充公貨物交由政府倉庫保管處理,小販事務隊無權經手。“遇上此類情況,小販一般都會勝訴,雖然我們是公務員,卻很難占到便宜。”一位小販事務隊負責人如是說。
小販事務隊嚴格規定,執法過程中決不能與小販發生肢體沖突,如無牌小販情緒激烈,執法隊員在安撫當事人同時可緊急求警支援,但絕不允許對小販動手。小販事務隊員工分會前主席黃華興說:“小販事務隊員都是公務員,除月薪外還有退休后的長俸。執法中一旦出現肢體沖突、小販受傷等事件,涉事隊員和上級需提交報告,情節嚴重者將被開除,長俸會被取消。除非他是傻瓜,才去干得不償失的事。”
事實上,香港社會對小販的同情與關注,會構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每每讓小販與執法者的沖突中處于輿論高地,從而導致執法者最終讓步。
前不久,一個賣雪糕的持牌小販在尖沙咀鐘樓開業時,被小販事務隊檢控兩個罪名:阻礙及干擾行人;違反販賣不屬牌照指名商品的棒棒糖。法庭上該小販堅決不認罪,在議員支持和輿論壓力下,小販事務隊撤銷阻礙及干擾行人的指控,只保留檢控違法販賣糖果。但法官一再質疑檢控的理由和證據太牽強,最終裁定小販無罪,并告誡小販事務隊,應鼓勵小販經營雪糕和棒棒糖,既能解決底層民眾的就業,又為游客行人提供了飲料便利。小販事務隊在今后執法時,要視情況酌情處理,不要動不動就檢控小販有罪。
為讓小販的經濟行為更為規范,運作更加合理、有效、安全,日前,香港政府撥款2。3億港元,為全港43個排檔區的4300個小販提供資助,用于搬遷或重建攤檔,小販最高可獲6。4萬港元資助。對此,特首梁振英說:“政府認同小販行業在香港的悠久歷史,他們不僅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且一些小販區還成了旅游景點。政府撥巨款資助小販的目的,是鼓勵他們積極參與市容管理,自覺融入維護社會和諧發展的大環境中,使他們的生存環境更幸福,讓這道旅游風景線更加靚麗出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