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自愿”-社會
一個48歲的男人,在武漢市先后4次持刀搶劫的姐,讓人深感意外的是,他竟在法庭上辯稱他搶的那些錢,都是的姐“自愿”給他的,而且還是“她們硬要給我錢”,因此稱“本案與我無關(guān)”。當然,在人證物證俱全的情況下,他的這種狡辯是毫無用處的,法官照樣依法判了他11年徒刑。
看來這個劫匪多少還是有一點“素質(zhì)”的,他至少懂得干什么事如果建立在別人“自愿”的基礎(chǔ)上,自己是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的,特別是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只是到了他這里,美好的“自愿”僅僅成為了他單方面蒙騙法官擾亂視聽的一種托詞,或者說是一種花招。這種人,比起那些至今連世界上還有“自愿”一說都不知的野蠻人,當然還是有些“進步”的。只是表現(xiàn)在類似這種人身上的這種“進步”,反而叫人啼笑皆非,也讓人深思。
“原來學校亂收費,是說收就收,根本不跟你打什么招呼,現(xiàn)在見社會上的呼聲高了,意見大了,他們再收費的時候,就讓學生帶個紙條回來,讓家長在上面簽個字,表明他們的收費是征得了家長同意的,是建立在家長自愿的基礎(chǔ)上的。但事實上怎么樣呢?事實上你如果不簽字,你的孩子在他們那個學校讀書就會受到刁難,就會看老師的臉色——受到種種不公正待遇,所以我每次簽完字就氣得把筆一摔,就會生好半天的氣!”我的一位老同學曾跟我這樣說到學校亂收費的事。是呀,在我們的社會對學校還缺乏有效監(jiān)控的情況下,學校利用自己占據(jù)著的由全社會共同累積起來的教學資源,或明或暗地威逼你“自愿”交一些不合理的費用的時候,你還真的不好辦呢—你只好在被迫“貢獻”出他們想要的費用的同時,也“貢獻”出他們同樣想得到的你的虛假自愿!
有的貪官在受審的時候,也說他受賄的那些錢,是別人為了找他辦事“自愿”送給他的。但事實上怎樣呢?有個“自愿”給某貪官送錢的行賄者在接受記者采訪的時候說:“不給他送錢不行啊,有關(guān)政策明明擺在那里,可是你不送錢他就讓你的事無限期地往后拖啊,拖一個月我就要損失幾十萬啊。”還有一個人說:“官場上的潛在規(guī)則雖然沒有白紙黑字寫在那里,但你想當哪一級的官,哪一個部門的官,因此你得給某些人送多少錢,這些在每個人的心里都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情,而且你就是為了保你的官你也得送,不送人家就會讓你下來或者把你挪開!”那些貪官,用手中的權(quán)力逼著讓別人送錢,跟那個搶劫的姐的劫匪用刀逼著別人掏錢,這兩者之間在本質(zhì)上到底有什么區(qū)別呢?從他們口中說出來的“自愿”,難道不是一個意思嗎?
某些學校那樣做,某些貪官那樣說,都是為了推脫責任。是既想讓自己得到不該得到的甚至是非法得到的好處,又不想讓自己承擔有關(guān)方面的追究、社會各界的譴責以及法律的制裁。從他們的那種做法里說法里,以及許多類似的做法里說法里,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社會雖然是越來越重視人們的自愿了,但是在人們越來越重視自愿的同時,卻有不少人在那里制造著形形色色的讓人往深處一想就會感到無比悲哀也無比憤怒的“虛假自愿”!
真正的“自愿”是什么?或者說我們到底需要什么樣的“自愿”?我想,那至少是沒有任何可怕的東西在背后威逼著的,也是沒有人故意在那里提供虛假、不對稱的信息進行欺騙和干擾的—由公民自由表達的真正發(fā)自內(nèi)心的意愿。